常年受理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处
0512-67060116 / 67068011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一)备案主体:
目录内的“金鸡湖伙伴”。
(二)备案时间:
引才备案登记常年受理,需在人才落户之后30天内完成。创业类人才落户时间以在园区注册成立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准,创新类人才落户时间以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的落款日期为准(国家级创新类人才以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合同的落款日期为准)。
(一)创业类
1.《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伙伴”引才信息备案表》;
2.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3.人才在园区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4.人才及创办企业介绍(需包含人才姓名、出生日期、人才学历情况、行业领域、工作经历(注明是否有海外经历)、创办企业名称、企业成立时间、人才持股情况(人才是否为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企业项目情况介绍等信息)。
(二)创新类
1.《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伙伴”引才信息备案表》;
2.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3.人才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国家级创新类人才提供意向合同);
4.人才及用人单位介绍(需包含人才姓名、出生日期、人才学历情况、行业领域、工作经历(注明是否有海外经历)、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性质(是否为中方控股)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