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留创园项目申报

以上级部门当年通知为准。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处

0512-67068000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申请条件
以服务海外人才创新创业为主的各类创业园、专业孵化器,运营主体为各级政府组织或其他各类独立法人机构。
申报市级留创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独立的法人实体,平台本身及所在区域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技和产业配套能力强,拥有比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和较强的科技实力;
2、运营满2年,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孵化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的专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并配备集交通、通讯、办公、商务和生活一体化的服务设施;
3、配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在园孵化的留创企业超过10家,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留创企业是指以海外人才作为企业发起人或运营管理团队成员,并持有30%以上股权的独立法人单位;
4、集聚天使投资等金融资源,提供投资路演、股权众筹、技资融资、阶段性收购并购等服务;
5、聘请创业成功的领军人才、本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
6、举办“会、展、赛、课、营”等活动,提供产品发布、市场开拓、项目推介、国际合作、媒体宣传等服务;
7、提供代办代理、技术支持、信息支撑、法律援助等服务。
申请材料
1、《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3、园区在孵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
4、园区毕业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
5、体现园区建设成效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办流程
  • 1
    本地预申报
    申请人在线发起预申报,填报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
  • 2
    书面申报
    申报书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竖装,胶装),报送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才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