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优租房申请

常年受理

苏州工业园区公租房管理公司

0512-66606330

在线办理

申请条件
1、实体优租房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园区企事业单位员工,可申请租住优租房,享受期为3年
(1)在园区内就业的,优先考虑毕业不满5年(含)的新员工
(2)未在苏州购房;本人和配偶在苏州市无居住条件
(3)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或住房账户购房的正常缴纳园区社会保险的甲类计划员工和乙类计划员工
(4) 与所在企事业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优先考虑IC产业、软件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科研等科技创新型企业,汽车航空零部件、电子与信息产业、机械等先进制造业企业,旅游管理、商贸管理、商业服务、物流、投资金融、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教育等现代服务业企业
(5) 具有本科 (含)以上学历,或入选“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的高技能领军人才(2016年10月17日前网站公告或答复中学历申请条件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2、虚拟优租房
人员条件:
(1)未在苏州市区购房;本人和配偶在苏州市区无居住条件,苏州市区包含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
(2)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或住房账户购房的正常缴纳园区社会保险的甲类计划员工和乙类计划员工。
(3)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入选“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4)特别提醒: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虚拟优租房”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规定:入住优租房后退租的不再享受人才租房补贴。
房源条件:
(1)苏州工业园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符合出租条件成套个人住宅。不包含姑苏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
(2)园区范围内国资企业、村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企业建设并规范运营的长租公寓和集宿楼等集中式公寓,通过园区管委会审核可申请虚拟优租房补贴的集中式公寓名单将于园区公租房网站公示。
申请材料
一、《苏州工业园区公租房申请表》(在线填写)
二、非江苏省户籍的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申办流程
  • 1
    实体优租房
    (1)在线提交租赁申请
    (2)租赁资格预审
    (3)房源轮候,可官网查看轮候进度
    (4)审核通过,签约缴费入住
  • 2
    虚拟优租房
    (1)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2)资格审核
    (3)补贴发放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