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至8月29日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处
3号窗口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的具有较强科创属性的中小微领军人才企业可以申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园区“2+3+1”产业发展方向;
2.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尚未上市的企业;
3.企业成立时间须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其中,2017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需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等至少一项企业相关资质认定,或其创办人已入选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
4.特别优秀的企业经产业载体、功能区或者本市头部服务机构推荐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1.项目企业入库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明(如: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各级人才企业证明等);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
5.其他佐证材料(如:二期临床试验的批件证明、核心知识产权证书或其他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