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适用对象认定

常年办理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处

0512-67068000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申请条件

1 领军人才:园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或培育)工程、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苏州市“姑苏人才计划”的各级领军人才(团队),以及入选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人才。

2. 高层次人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人才。

3. 紧缺人才:园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园区各业务部门按市场标准认定的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申请材料

一、人才资质证明材料

提供人才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获得人才类别证明或获得荣誉、奖项证明等

二、在园区创业就业证明材料(对应选择其一提供)

1. 在园区创业的人才,如人才为法人,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缴纳社保证明;如人才为股东,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缴纳社保证明及工商出具的股权证明或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 在园区就业的人才,提供与目前在职单位(单位需要注册在园区)签订的劳动合同、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员工参保证明》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申办流程
  • 1
    网上申请
    在线申请,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人才资质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