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受理、集中审批
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委会
0512-62607125、0512-62605019
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慧湖大厦A座15楼
一、用人单位需满足的条件
1、苏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教育、科研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用人单位有对外公开、规范完整的人才引进及配套政策。
3、用人单位应结合苏州市和本单位发展实际需求,制定《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4、用人单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应采取协议年薪制、安家(购房)补贴等可量化的特殊支持政策,被引进人才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45万元,或安家(购房)补贴不低于50万元。
5、用人单位一般员工的招聘不在支持范围内。
二、引进人才需满足的条件
1、人才需被认定为顶尖型人才(A类)、领军型人才(B类)、骨干型人才(C类)之一;
2、A类、B类、C类人才一般分别不超过55周岁、50周岁和45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3、近3年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全职到岗工作,在苏缴纳社保或个税。
4、学科专业和研究领域须列入本单位《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
一、用人单位须提供材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单位对外公开发布的引才政策;
3.单位《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
二、被引进人才须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
3.人才资质证明文件;
4.职称证书;
5.年薪协议和劳动合同;
6.个人参保证明;
7.工薪收入的个人所个税完税证明和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
8.单位支付安家(购房)补贴凭证(采取安家购房补贴申请引才补贴的单位须提供);
9.人才到岗前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文件等。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扫描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