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园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
顶尖人才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等顶尖人才(团队)
领军人才
园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或培育)工程、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苏州市“姑苏人才计划”的各级领军人才(团队),以及入选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人才。
高层次人才
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人才,以及外籍A类高端人才。
紧缺人才
园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园区各业务部门按市场标准认定的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具体实施细则对政策享受对象有明确规定的,以实施细则为准。
主要举措30条
每年发布实施细则,公开申报,择优遴选
其他
本意见由组织部(人才办)负责解释,同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
信息聚合服务
实时了解相关人才业务办理信息,包括申报、政策、常见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