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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简化企业办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相关手续的公告

公   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简化企业办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相关手续,经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局务会讨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3款:“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有关精神,经与园区税务部门沟通,自2017年度起我区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不再到科技部门进行研发项目确认,直接到税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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