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节点
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苏州工业园区节能循环低碳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园管[2016]14号文)要求,现组织2018年度苏州工业园区节能循环低碳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具体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1、苏州工业园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财会核算和监管体系完整,能源计量、统计和信息填报等日常能源管理工作制度健全。
3、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A类:节能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实施电机系统节能、空调系统节能、LED照明改造、冷热电联供、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节煤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示范工程,年节能量在150吨标准煤以上(含150吨)或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根据项目单位投资的节能量给予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的补助。
(二)B类:循环经济发展项目:
项目单位实施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清洁能源替代和利用项目、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再循环、再制造项目以及园区产业链补链项目等,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据项目资源减量化、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给予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补助。
(三)C类:能源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建设能源管理平台,通过管理手段实现节能降碳,并承诺对接园区低碳能源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照数据采集点数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补助。
上述三类项目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导向目录,技术先进、适用;
2、项目应于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在申报截止日前已竣工投入运营,或至少主体设备已订购并完成资金支付;
3、项目资本金落实,同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有较强的示范意义,推广前景广阔;
4、项目以往未获得过各级各类专项引导资金支持。
同一企业有多个项目可以合并申报,统一计算投资额、节能量或循环经济效应。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单位信息填报:需至苏州工业园区节能循环低碳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系统(http://sme.sipac.gov.cn/subject/lces,将于6月1日开放)完成单位信息填报,并上传规定附件如下:
(1)苏州工业园区节能循环低碳发展单位信息表(从系统下载excel表,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后上传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的园区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复印件,办理方式1:登录园区企业通qyt.sipac.gov.cn,进入“应用中心”—“法人信用自查”,自行打印带核查码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无需政府部门盖章;办理方式2:至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一楼信用窗口办理,http://credit.sipac.gov.cn/content/qOP.action?cId=1916122&ss=54:6);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如附件,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2、项目申报:需至苏州工业园区节能循环低碳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系统(http://sme.sipac.gov.cn/subject/lces,将于6月1日开放)完成项目信息填报,并上传规定附件如下:
(1)苏州工业园区节能循环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信息表(从系统下载excel表,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后上传扫描件);
(2)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格式如附件,下载、补充内容后上传);
(3)项目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订单等复印件,以及设备清单等);
(4)项目承诺函(仅限能源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格式如附件,下载、打印、盖章后上传);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说明:前述每项附件限上传1个PDF格式文件,内容较多时请在文件第1页自行制作所包含的资料清单目录。
网上申报将于6月15日截止,逾期不予办理。
(二)纸质材料递交
本次申报在专家评审阶段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资金拨付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将依据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在项目初审、第三方财务专项审计、第三方节能量评估及专家评审等程序之后,按规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且上报园区管委会审定后,列入当年度引导资金补助计划。
届时,获得资金补助的企业需再次进入系统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单,并根据通知打印提交收款收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请各企业仔细阅读,严格按照前述要求进行申报。
进一步的通知请密切关注sme.sipac.gov.cn。
申报业务咨询:
0512-67068000、66681031、67068023、67068074
liuzhenyu@sipac.gov.cn
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