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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苏州自贸片区生物医药企业高级职称专项评审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0-04-19   网上申报截止
2020-05-31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20-04-19   网上申报截止
2020-05-31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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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支持苏州自贸片区企事业单位引才聚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2019〕95号),现就开展苏州自贸片区生物医药企业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企业中工作的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可申报参加化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高级工程师

  (1)领军人才: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可直接申报参评。 

  (2)骨干人才: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且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历或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为2年、7年、10年、14年以上的骨干人才;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且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历或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为5年、10年、14年、18年以上的骨干人才;在园区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参评。

  2.正高级工程师

  对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创业类及企业创新类)、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科技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可直接申报参评。

三、学术、业绩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选择2篇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工作专业领域研究成果报告(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上报(无需发表);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选择3篇以上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报告(第一作者)或1部以上本人参与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上报。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

  2.申请人应提供与生物医药相关的业绩成果及证明材料,如项目完成报告、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重点项目技术报告、重要合同、任命书等,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盖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申请人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经历列入重点业绩,优先考量。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网上申报3月20日至4月19日开放申报,申请人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或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官网,根据提示在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在线填写信息。

  2.申报材料报送。网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学术报告(专业论文)电子档(word格式),电子档名称为“篇名_作者”(篇名中有下划线或者横线的请去掉),并下载《2020年化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及填写说明》准备纸质文档(发表论文的申报人员应在第三分册中提供当期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请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园区高层次和国际人才服务中心8号窗口(可快递)。

  邮寄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园区人力资源中心职称窗口(收),请注明“生物医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3. 申报材料审核。园区高层次和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对申报不完整、不规范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盖章确认后留存。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组织专家评审。在市职称办指导下,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和面试答辩(全员面试)。

  5.公示发文。评审结果按市职称办公布的《2020年苏州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一览表》中时间安排进行公示发文。

  6.联系方式。联系人: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程女士;联系电话:0512-66605840,66605942;电子邮箱:chengc@。


苏州工业园区高层次和国际人才服务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0日


  附件请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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