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0〕99号)和苏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科资〔2020〕12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推荐奖项及要求
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本市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是在本市区域内进行的,可以与市外单位或个人合作。鼓励提名企业牵头或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形成的创新成果。被提名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应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被提名人选应是人事关系在我市单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内德高望重、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行业影响力, 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创新成果推动该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创新成果获得广泛实际的应用,显著提升我市相关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创新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受到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表彰。
5.已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
(二)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附件2),请根据被提名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1.基础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苏州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两年(2018年1月1日)以上,数量不得超出规定的5篇。
2.应用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两年(2018年1月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苏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同时鼓励支持聚焦重大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由科技型企业产出的自主创新成果。提供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已授权,数量不得超出规定的10件。
3.被提名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被提名资格。
(1)被提名项目主体应在我市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市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完成人为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科研人员;(2)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被提名项目;(3)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提名;(5)2018—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6)10件核心知识产权和5篇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在历年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4.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三)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鼓励提名两种类型的企业:一是持续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综合实力雄厚、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骨干企业;二是专业特色明显、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在行业细分领域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产业上下游发展的中小型新兴企业。基本条件为: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7年1月1日前在苏州境内注册的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以本企业为权利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3件。
3.企业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创新成效明显。
4.企业标志性创新成果突出,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综合实力、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
6.未曾获得过2015—2019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被提名人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已与我市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应在专业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3.在与我市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市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市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市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市科教水平,增强我市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二、提名推荐数
1、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工业园区11项。
2、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名推荐,原则上每个市、区各不超过1家(名)。
三、公示要求
被提名推荐的项目、企业和人选要在项目完成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企业和人选方可提名推荐。
四、提名材料填写要求
各奖种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加大抽查核查力度。被提名人、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和被提名企业法人需对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进行核实,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且将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各奖种全部实行网络提名。《提名书》由各提名单位按照分配的IP地址、账号和密码组织被提名项目完成单位(人选)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在线打印的《提名书》包括信息表和提名书正文两部分,信息表内容与提名书正文中对应部分内容应完全一致,打印字型不小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件”。《提名书》和附件的内容及填写要求可登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查看《省科技厅关于2019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0〕99号)。
基础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科学发现的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论著,以及该代表性论文论著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应用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关键技术的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两年(2018年1月1日)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所有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在2018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体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所有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提名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
五、园区提名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地点
园区系统征集:项目申报单位于2020年4月17日17:00前登陆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台(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选择子类--下载模板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填报后上传,所有申报项目还需上传内部公示证明,基础类项目同时上传代表性论文论著情况表、应用类项目同时上传主要知识产权目录;
经园区科信局、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的项目,在省科学技术奖在线提名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13日17:00(提名系统地址、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逾期不受理。
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5月14日17:00前,报送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逾期不受理。
2.纸质提名材料报送内容
(1)《各市区2020年度省科技奖励提名推荐项目(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均需加盖公章)。
(2)省科学技术项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胶装订)。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胶装订)、复印件14份(不含附件)。
3.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 67068000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薛亚星 67068005
王 韵 67068027
园区科信局:
邵昊华 66681654
殷 俊 66681658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马敬亮 65233149
市科技服务中心:程凯航 65241080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