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即日起受理园区贷款利息、科技保险费、融资担保费和融资租赁费补贴申请业务,说明如下:
一、补贴内容
1. 贷款贴息:对企业获取融风科贷、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类科技信贷产品,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对单家企业信贷产品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
(1)上年度净资产≤1000万元 且销售收入<1亿元的企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
(2)1000万元<上年度净资产≤3000万元 且 销售收入<1亿元的企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
(3)3000万元<上年度净资产 或 1亿元销售收入 且使用“苏科贷”“科技贷”“园科贷”“扎根贷”等园区创新产品,补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上浮部分,最高不超过LPR的20%。
2. 科技保险费补贴:企业购买经园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备案的科技保险,对企业支出的保险费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科技保险费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各科技保险险种补贴比例如下:
注释:(1)企业自主选择投保科技保险险种,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缴足全部保险费用、保险合同到期后,按通知要求申请补贴。(2)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须待还本付息后才能申报补贴。
3. 融资担保费补贴:对企业的融资担保费或参与金融创新产品支付的融资担保费给予50%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4. 融资租赁费用补贴:对企业支付的融资租赁费用或企业参与金融创新产品支付的融资租赁费用,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内,上年度净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科技型企业(以企业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或已经申请苏科贷、科技贷、园科贷和扎根贷的企业。
2. 属于科技型企业,即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各级领军人才企业、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经认定的科技型自主品牌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纳米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园区重点发展领域内的企业。
3. 企业融资主要用于实施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市场推广等(存在大额非经营性的资金占用或无法说明具体用途的大额异常资金不予补贴);
4. 贷款利息产生于2020年度;
5. 科技保险费补贴申报项目须缴足全部保险费,且保险合同到期日在2020年度,申报贷款保证类保险补贴的,须待还本付息后才能申报补贴;
6. 融资担保费补贴仅限缴足全部融资担保费,担保合同到期日在2020年度,完成相应贷款还本付息后的项目。
注意事项:根据政策细则,“区内单个企业兑现时间不超过3年”。各企业请对照自身情况,就贷款贴息、科技保费补贴、融资担保费补贴、融资租赁费用补贴是否已累计申请并获补贴年满3年。
三、操作指南
本次补贴申请采取“无纸化”申报和“不见面”审批,无须提供纸质材料。申报补贴前需进行相关合同备案,建议将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合同全部备案,以免遗漏,具体操作见附件1。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受理。
五、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4008696086
业务咨询:67068000、6706800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