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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详情

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实施细则》(苏园科〔2015〕25号),为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启动2015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在苏州工业园区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要求:
  1、经确认的2015年新注册科技企业;
  2、2015年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姑苏领军、省成果纳米招标项目除外);
  3、2015年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单位;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点击企业服务平台——企业账户注册、登陆(企业若从未注册,请注册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如遇到问题请拨打400-8869-930)——用户中心——科技发展资金申请——企业研发补贴——完善申请单(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联系人信息、账户信息等),上传附件后进行提交。

三、申报材料(网上申报以附件形式上传,现场提交时需带原件进行审核)
  1、税务盖章的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企业提供:科技项目合同或立项文件复印件;
获得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单位提供: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合同或立项文件复印件;
  4、2015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如确实没有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则用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替代)等辅助材料。

四、资助金额
  1、对经确认的新注册科技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2015年经鉴定研发费的20%,上限不超过20万元/年。
  2、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2015年经鉴定研发费的20%,上限不超过20万元/年。
  3、对获得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单位,补贴金额不超过单位2015年经鉴定研发费的20%,省级研发机构上限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研发机构不超过200万元。各类研发机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补贴。
  4、上述3类补贴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兑现。

五、注意事项
  1、企业研发投入补贴拟兑现清单将在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网站进行公示;
  2、如企业在税务部门备案的研发费金额因核查等原因发生变化,园区科技部门对补贴资金进行调整并追回。
  3、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园区科技部门将全额收回补贴资金、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3年内不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

六、申报受理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8月10日
  纸质材料提交日期:2016年8月11日
  纸质材料提交:请在网上通过中心初审后递交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1、封面(主要包括材料名称“2015年度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补贴申请材料”、公司名称、递交日期等);2、系统中通过中心初审的截图;3、本通知第三部分“申报材料”中所提到的所有材料。以上所有材料盖章,一式一份,简单装订。
  递交地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咨询电话:
  王韵 67068027
  殷俊 67068005
  何葭 67068011
  邹和成 66680931
  中小企业服务热线 67068000
  系统技术支持:注册、登录:4008869930;填报: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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