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产业全面绿色转型升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打造全链条清洁生产示范,引领带动全省各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经省生态环境厅、省工商联研究,决定在全省重点行业企业共同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绿色高端、减污降碳为引领,以技术和装备上的领先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市场、行政等措施,激励企业主动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清洁生产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链条,推动我省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全省每年培养100家左右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到2025年,全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达到500家左右,形成10个左右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示范集群,构建10个左右绿色产业供应链,初步形成绿色发展示范带动效应,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展现绿色领导力。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绿色制造。围绕提升工业能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以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环保提标改造为重点的技术改造,通过环保提标改造、淘汰落后装备、革新传统工艺技术,提升企业绿色生产水平。
(二)塑造绿色工厂。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建设和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合理布局厂内能量流、物资流路径。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机构优化,积极推动绿色工厂建设。
(三)培育绿色产品。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对资源环境影响和能源消耗需求,推广产品绿色设计。推广使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等特性的绿色产品,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四)打造绿色供应链。推动构建绿色供应链,加强上下游企业间绿色协调协作,在补链、延链、强链、提链开发生产中灌注绿色理念,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设计、材料选用、生产、营销、回收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等生命周期全绿色过程,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本级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工商联”)根据本地区产业基础和特点、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于2021年年底前制定本市的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培育计划,提出本地区重点领域培育清单、支持政策措施等。
(二)企业申报。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动员企业自行对照评定标准,主动开展生产工艺、清洁用能、污染治理设施等改造升级,在满足四项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开展自主评估,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县(市、区,各类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工商联提交申请。
(三)区县初审。县(市、区,各类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工商联根据企业申请,对照评定标准对企业进行审核,包括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在当年2月底前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工商联。
(四)市级复核。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工商联根据企业自评结果、县(市、区,各类园区)初审意见,对申报企业开展抽查复核,在当年3月底前将复核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工商联。
(五)省级评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工商联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企业开展综合评价,在官方网站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名单。
(六)政策兑现。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工商联建立“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库,分期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兑现各项激励政策。
(七)动态管理。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评分指标基本要求任何一项否决项,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申报评定标准的,撤销“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名录,取消原享受的各项激励政策。被撤销“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名录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定。
五、推进措施
(一)广泛发动。企业是现代经济中最重要、最活跃的主体,也是绿色低碳发展过程中最核心、最关键的力量。我省制造业规模约占全国1/8,规上企业达4.6万家,产业门类齐全,上下游供应链紧密,实体经济优势突出。要以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为契机,动员广大企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自觉走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的绿色发展道路,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进绿色发展成为美丽江苏建设的主色调。
(二)重点培育。优选通过国家、省级绿色工厂验收和依法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立足于各设区市产业特点和特色产业,在规上企业中以行业领域中的龙头骨干企业为主,围绕钢铁、电力、石化、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建材、机械制造、纺织、造纸、皮革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开展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运营、绿色创新,实施绿色化塑造,提升绿色生产水平。
(三)联合激励。统筹环评审批、环境执法、引导资金、科技服务、信任保护等各项环境政策激励措施,加大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相关部门、机构共同参与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实现在企业绿色发展的贡献上成果互认,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上共同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
六、激励政策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1.优先支持申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生态环境等部门主动对接,做好项目申报的咨询和辅导。
2.优先支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等返还。
3.指导帮助企业享受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税收减免政策。
(二)优化环境管理服务
4.对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给予“保姆式”服务,建立工作专班和信息库,减少企业申报材料,一企一策,综合运用环境管理监测监控信息化手段以服代管。
5.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受理、公示、评估、审查流程“四同步”,落实环评审批“减半”要求。
6.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列入省厅试点,且该区域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并已落实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原则上由设区市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7.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环评豁免范围的,全部实行环评豁免。
8.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的,在签署告知承诺书和递交符合要求的环评材料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9.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以外的,项目不需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0.企业不增加生产设备、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技改项目,项目环评实行备案制。
11.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需要增加排污总量的,优先调剂;所在地区平衡排污总量指标确有困难的,由省级优先统筹。
12.项目环评审批中涉及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严格回避涉密内容,进行掩密处理,充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13.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上门服务,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提高办理时效。
(三)优先提供科技服务
14.企业符合条件的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优先纳入各级环保专家库,在职称评定中给予适度倾斜。
15.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优先申报省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
16.优先安排参加企业环保接待日互动,反映企业环保诉求,获取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和解决办法。
17.优先安排参加国际环保新技术大会,优先享受前沿环保技术服务。
18.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定向精准帮扶,推动企业产业升级、节约原料、节能减排,促进企业减污增效。
(四)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19.属于生态环境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前五类的企业,除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应急处置等必须开展的现场检查外,原则上只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督。
20.属于生态环境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六类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将在线监测监控数据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督为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其他除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应急处置等必须开展的检查外,一般不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21.企业自动纳入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名单,免于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在各类专项检查、交叉检查、重大活动保障中,适用豁免检查。
22.企业没有主观过错,危害后果轻微,原则上不采取停工停产整治措施;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3.强化信任保护,企业环保信用自动评定为“绿色”等级,“环保脸谱”颜色自动显示为“绿色”,落实“无事不扰”各项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实施绿色领军企业计划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减污降碳、源头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扩大绿色企业覆盖领域,健全优化企业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共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工商联成立领导小组,共同推进计划实施。
(二)加大政策宣传。认真研究“绿色领军企业”评定规范标准,广泛宣传实施计划的重要意义,组织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积极参与,主动开展生产工艺、清洁用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从源头、过程和末端全方位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清洁生产过程中比学赶超,营造保护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帮助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决兑现各项激励措施,让企业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贴心,树立减污降碳决心,增强绿色发展信心,共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加强纪律监督。主动靠前,对工作流程、工作作风等实施过程监督,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现象;加强激励政策实施效率监督,确保各项激励政策达到促进绿色发展目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工商联要齐心协力,合力推动计划实施。
附件:1. 绿色领军企业评定标准
2. 江苏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