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落实《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扎实推进“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将我市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产业名城,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
(一)在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下设立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切块奖补专项,发挥市、县(市、区)联动作用,鼓励企业采用智能绿色制造、智能制造装备与先进工艺、光电子制造关键装备、智能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激光制造、工业传感器、互联网+制造等方式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制定智能化技术改造推进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辖市区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切块分档奖补。
(二)突出典型项目示范。对获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企业省、市两级给予50万元奖励。开展市级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培育和评选工作,每年表彰10个市级智能工厂和100个市级智能示范车间。支持企业争取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对当年度获得工信部智能制造专项的项目,给予项目单位和主要技术服务商合计不高于300万元的专项奖励。
二、培育智能制造支撑主体
(三)鼓励技术服务商和系统集成商做大做强。对在苏州实现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系统集成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500 万元和1000万元。对在苏州实现年服务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 亿元、10亿元和20亿元的技术服务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同一企业只能按一种类型申报且奖励总额不超过地方税收贡献度)。
(四)开展智能车间(工厂)免费诊断。建立技术服务商和系统集成商目录,每年组织对不少于300个智能车间、20个企业进行智能工厂诊断服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智能车间(工厂)诊断服务监理和综合评定,在项目诊断服务完成并通过综合评定后,对实施诊断服务的服务商,每个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财政补贴。
三、构建智能制造创新体系
(五)支持智能制造创新载体建设和引进。对新建的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重点支持;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在苏州建立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对于特别重大的载体和平台,采取市区联动、“一事一议” 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开展市级智能制造重大创新载体认定工作,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重大创新载体项目的,项目完工验收后,对设备和技术投入按比例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六)支持智能装备和核心零部件研发和首购首试。对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当年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15%~30%给予不低于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本地企业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在政府项目中首购首试。
(七)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应用技术研究。围绕智能制造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机构开展智能制造相关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参与相关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检测认证体系制定。对主导制修订智能制造国际标准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项的奖励,对主导制修订智能制造国家标准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项的奖励,对主导制修订智能制造行业(或团体、地方)标准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奖励。
四、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
(九)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重点培育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对获得市级示范平台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企业争创省级及国家级示范平台,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示范平台的企业再给予一定奖励。实行“云服务券”政策,采用先服务再评估后兑付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上云和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于上云的星级企业和应用平台的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30万元和10~50万元额度的云券奖励。
(十)强化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建设。推进工业APP开发和应用,鼓励和支持创建省级特色基地,加强“网、云、端”工业互联网基础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企企通工程,选树一批市、省两级“企企通”建设示范项目。加快窄带物联网的建设及应用,评定一批NB-IOT、LoRa等重点示范项目。开展市级“互联网+先进制造”特色基地创建工作,对获得市级特色基地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五、打造智能制造生态环境
(十一)加强智能制造人才引进和培养。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人才扶持政策,对智能制造领域各类人才给予政策倾斜。
(十二)加快智能制造人才基地建设。支持在苏高校、技工院校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职教理念、职教模式、培训项目,优化专业设置,开展智能制造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鼓励企业与学校开展智能制造实训平台建设。对通过考核并命名的“苏州市智能制造人才实训基地”一次性给予50~100万资金支持;对引进或合作的重大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十三)提高智能制造企业的直接融资比例。充分发挥市创新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加强对智能制造产业的投资引导。发挥苏州投贷联动引导基金作用,为智能制造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对成功IPO上市的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推动已上市、已挂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十四)加大对智能制造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制造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先把智能装备企业和实施“机器换人”企业贷款列入授信计划。鼓励地方法人银行设计支持智能制造专项贷款的金融产品。充分利用苏州信用保证基金,优化“信保贷”产品,对智能制造企业贷款提供增信。对为符合条件的智能装备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业务补助和风险代偿。进一步加强对智能制造业企业的转贷支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困难,降低财务成本。
(十五)发挥智能制造产业联盟作用。积极发挥智能制造产业联盟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的作用,促进海内外资源整合,推进技术交流与合作,打造并推广苏州智能制造行业整体解决方案。通过资助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产业联盟开展政策宣讲、产需对接、技术交流、业务培训、项目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
本措施支持范围包括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外资企业、智能制造创新载体、技术服务商以及系统集成商。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智能制造相关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化智能制造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主动担当,及时根据本措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
本措施自2019年起列入财政预算,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有效期三年。
本措施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由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