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调剂操作细则》
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用工的通知》(苏园管〔2020〕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及补贴对象
在园区注册的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向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园区,且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用工需求的制造业企业,以短期借用、服务外包等形式合理调剂劳动力;
2.服务业企业参照“园区防疫项目制培训”的要求,对调剂出的员工按规定进行培训。
三、补贴标准
将实施用工调剂的服务业企业纳入“园区防疫项目制培训”重点企业名单,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四、调剂对接流程
1.服务业企业向园区商联会秘书处提出调剂申请,包括企业名称、可调剂人数、可调剂时间段等内容,由商联会秘书处对接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园区就管中心向服务业企业提供园区制造业企业用工需求情况,服务业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对接协商,商联会秘书处和就管中心做好联络跟踪服务。
3.企业双方就用工方式、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协商一致后,实施用工调剂。
4.服务业企业向园区就管中心提出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对调剂员工开展培训。
五、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
用工调剂开始并完成防疫项目制培训后的1个月内,服务业企业向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拨付。
六、其他事项
1.服务业企业成功调剂同一人员上岗并实施防疫项目制培训的,只享受一次补贴。
2.对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或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列入失信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联系方式:园区就管中心林小姐66608252、包小姐66605933,园区商联会秘书处潘小姐1386130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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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用工调剂情况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