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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造苏州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地标实施方案(2020—2030年)》

苏委发〔2020〕15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生物医药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生物医药
发文单位: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为指导,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江苏省政府《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总体要求,遵循《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的战略部署,客观面对和解决苏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面临的挑战,攻坚克难、提前布局,把握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一时代机遇,充分利用和发挥区域医疗资源优势,以提高药品可及性、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为主线,着力催生一批原创成果,着力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着力培育一批龙头领军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地标。

        (二)发展目标

        对标并借鉴美国“波士顿经验”,构建具有苏州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生态体系,集聚全球龙头医药企业、高水平医疗机构和世界级学术论坛,力争在十年内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和国内最有竞争力、最有影响力的产业地标——“中国药谷”。分阶段目标为:

        2022年:力争集聚生物医药企业4000家,产业规模突破2800亿元,成为国内获批产品最多、产业链最完整、研发合作模式最新的生物医药集聚区,争创国家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集群。

        2025年:力争集聚生物医药企业6000家,产业规模突破4000亿元,初步形成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生物医药创新策源地和生命科学研发协作示范区。

        2030年:力争集聚生物医药企业超一万家,产业规模突破一万亿元,实现生物医药领域的国际高端人才在苏州集聚创新、一流创新企业在苏州集聚发展、多元创新要素在苏州集聚融合、重大创新成果在苏州集聚涌现,将苏州生物医药产业打造成最具代表性、最具竞争力、占领制高点的“高原”“高峰”产业,成为全球最具辨识度的产业地标。

        二、主攻方向

        1.创新药物。生物药:重点发展抗体药物、抗体偶联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核酸药物、系统靶点药物等。新型化药:重点发展PROTAC新药开发技术、给药新技术、药物缓释控释技术,及新机制、新靶点、新结构、新药物组合和新剂型(二类新药)化学药等。现代中药:推进中药药学、中药活性筛选、安全性评价和药理学研究,促进传统中药的二次开发,重点发展针对心脑血管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等中药新药及其质量控制、现代工艺等关键技术。

        2.前沿诊疗技术。基因与细胞治疗:重点发展基因工程药物、基因治疗、以CAR-T治疗为代表的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基因检测、基因编辑等。新型疫苗:重点发展单位疫苗、合成肽疫苗、抗体疫苗、工程活疫苗、DNA疫苗、RNA疫苗等。其他前沿技术:人体组织再生、合成生物学、生物3D打印、组学研究和生物信息学大数据融合分析、精准医疗、生物医学人工智能、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等。

        3.高端医疗器械。重点发展影像设备、植介入器械、医疗机器人、高通量基因测序设备、体外诊断设备和配套试剂、高值耗材、生物医用材料、人工器官、手术精准定位与导航系统、高端康复器材、放疗设备、微纳医疗器械、慢病管理、药械组合、分子诊断设备等。

        4.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支撑产业。重点发展传染病防控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产业,包括精准检测试剂、仪器、医用防护用品及专用生产设备等。

        5.产业链配套支撑服务体系产业。重点发展药物生产设备、原辅料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强医疗废物处置配套能力。

        三、实施路径

        (一)打造世界一流产业集群

        1.龙头项目和企业招引。一是重点引进行业旗舰项目。围绕主攻方向,力争5年内引入具有突破性技术项目15~20项,重点项目按“一事一议”支持。二是大力招引龙头企业及总部。聚焦世界500强、全球行业前50的企业,力争5年内引入具有世界影响力企业15~20家,并按“一事一议”重点支持。鼓励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符合条件的给予单个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资助,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中心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三是全面推行精准招商模式。探索制定精准招商评估机制,推进招商引资新模式,与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合作,对拟引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及与产业匹配度进行评估,为招商谈判和精准施策提供支撑。加大对招商引资机构和人员的奖励和提拔使用。

        2.地标企业培育。一是加快争取产业化项目落地。在我市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在大市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对总投资1亿元-5亿元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按“一事一议”重点支持。在我市取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大市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对总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一事一议”重点支持。二是强化土地空间要素保障。将生物医药产业园和重点生物医药企业生产、研发用地纳入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线范围,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制度,降低生物医药企业用地成本。三是率先开展地标企业遴选。建立涵盖专利数量、研发投入、技术水平、市场潜力、研发进展等指标的企业筛选指标体系,在全市范围内,每年滚动筛选出15家潜力地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力争5年内形成30家左右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四是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优先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申报苏州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资助,对已进入和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药品/医疗器械单品种年度销售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资助。五是不断加大设备投资支持力度。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新建项目,或运用先进智能化生产设备、检测仪器,以及使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加大对设备投资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六是全力推广新生产模式应用。对我市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市生物医药企业提供研发、生产服务的(CMO/CDMO),对符合条件的委托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七是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医药企业开展境内外并购,通过并购贷款、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措施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3.产业载体建设。一是优先建设产业孵化载体。以国际一流产业园为标准,新建或扩建一批适合前沿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项目的孵化载体,力争五年内全市新增孵化载体10个。二是持续优化跨区合作模式。加快推进苏州生物医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大力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以优化产业布局、强化配套服务、突破要素限制为目标,鼓励各地区在区域合作中采用划定专门区域、一次规划、滚动开发,共同出资投入共建,组建合作开发公司等合作运营方式。三是全面推广苏州工业园区发展模式。借鉴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经验,统筹产业园区及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布局,完善人才公寓、子女教育等生活配套服务,营造宜居环境,提升对人才吸引力,促进载体从空间主导型向产城融合型发展。推动各产业载体完善平台、资本、政策组成的创业服务体系,并组建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专业服务团队,开展战略性招商和产业链引企。四是积极探索产业链生态建设。参照化工园区安全建设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规划布局涉危化医药特别是原料药的产业园区,规范建设管理。在确保产业园区环境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统筹保障产业园区内合规项目的氮、磷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4.产品市场拓展。一是切实推动本地化应用。积极帮助推动创新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创新医疗器械进入医保目录。推动创新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在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采购。深入推进医疗机构配置使用国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试点工作,放宽国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限制。二是主动并轨国际市场。鼓励企业以发达国家监管政策及市场准入为认证标准,积极参与国际制药巨头主导的市场竞争,积极申请国际认证,对新取得美国(FDA)、欧洲(EMA)、日本(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100万元资助。

        (二)抢占全球技术创新高地

        5.创新成果转化。一是大力支持原创新药研发。对获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市转化、符合特定范围内的新药予以资助,对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新药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和250万元一次性资助;完成临床I、II、III期研究的,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和4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大力支持医疗器械研制。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或其他创新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是不断提高仿制药评价通过率。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四是不断加大“三首”支持力度。鼓励“三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示范。对经江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属于医疗器械及医药制造范围的,符合条件的给予重点资助。力争五年内新增30件生物医药产业相关首台(套)装备。建立医疗器械“三首”推广目录,对首购首用目录产品的本市单位企业,给予一定风险补偿资助。五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和医疗器械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运行,为生物医药产业提供一站式的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保护协作、导航运营等服务。

        6.人才梯队建设。一是大力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引进生物医药领域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给予量身定制、上不封顶的特殊支持。加快集聚生物医药产业支撑人才,持续扩大产业紧缺人才覆盖面,为重点产业项目定向配给资助名额。围绕生物医药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的关键环节,绘制“人才热力图”,探索建立生物医药产业人才“苏州标准”。二是持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深化完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拓展生物医药产业专项,取消申报人年龄限制,对立项领军人才,优先按照政策上限予以资助。对优秀创业类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特别优秀的创新类人才推行认定制。遵照国际通行做法,对标国内最优政策,持续落实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政策,进一步扩大高端人才受惠范围。建立健全技术、技能等要素参与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通过设立技术股等形式,充分调动专业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分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做好企业家队伍建设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创业科学家向企业家成长。支持企业家积极参与政府决策,通过组织优秀企业家沙龙等方式,鼓励企业家建言献策。探索建立苏州市生物医药复合型人才培训基地,实施“管理新秀培养计划”,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围绕发展特点、人才需求规律等,培育一批复合型管理人才。积极推进生物医药产业的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及专项评审等工作,提升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等次。加大在苏高校(含高职院校)及职业学校生物医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力度,推进医教协同、产教融合,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7.机构平台搭建。一是全力推进国家级平台建设。为抢占世界生物医药发展高点,启动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以“建设生物医药核心技术创新的全球中心”为目标,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前沿技术与关键技术攻关和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建设服务高成长型科技企业培育孵化的高水平平台。二是尽快推动重点实验室建设。筹建医用材料方向的国家实验室,带动基础研究和高水平学术交流,实现苏州国家实验室零的突破。以全球范围内诺贝尔奖获得者团队为依托,加强诺奖实验室建设。依托冷泉港诺奖得主流动工作站,对接长三角资源,鼓励本地科研机构建设面向产业化的新型产业研究院所,承担研发创新和转化运营等功能。三是加快打造产业五大配套中心。省生物医药创新资源协同运营中心、省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市医药注册申报服务中心、市级医学转化中心、市医学影像中心。四是抢先抓好一批关键平台载体建设。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服务平台、临床试验数据服务平台、生物医药工业互联网平台、CRO/CDMO平台、生物医药物流平台、医药工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平台建设,对经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五是充分用好国家基因库苏州库。在国家基因库苏州库的基础上,建设集基因组、转录组、蛋白质组、代谢组、表观遗传组、临床检验于一体的数据体系,建设具有产业应用价值及科研前瞻性的样本库和医疗大数据中心。

        8.创新资源汇集。一是不断强化国际合作。加强国际技术合作,深化与大型跨国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支持企业建立跨境研发合作平台,鼓励企业开展新药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挖掘全球创新成果,实现创新药走向国际市场。鼓励苏州本地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推动行业标准、管理规制和知识产权与国际接轨。二是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把握长三角一体化的战略机遇,借助长三角区域相关城市的临床资源、创新平台等要素,提升创新能力。通过建立产业转移互惠机制,推动张江高科技园区等重点园区科研项目在苏州实现产业化,合作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区。三是持续汇聚行业资源。组建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推进联盟,建立高层次顾问专家智库,集聚国内外生物医药领域各类科技、产业、金融等高层次专家,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打造在国内有影响力的产业联盟,由市级财政给予补助,用于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协作、交流活动、组织培训及举办高端论坛、展会等大型活动。四是不断扩大学术平台优势。打造“药谷”系列论坛,精心办好冷泉港学术会议、中国医药创新与投资大会、中国小核酸技术与应用学术会议等高端会议,争取苏州作为中国生物产业合作论坛等会议的长期举办地,进一步深化内外交流,扩大行业影响。

        (三)优化产业配套服务环境

        9.提升临床服务能力。一是持续鼓励医工结合协同创新。加大对本地临床试验等医工结合协同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在苏医疗机构与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企业开展共同申报、联合攻关,推进我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与医疗卫生事业融合发展。二是大幅提升临床试验能力。对已取得认定证书的机构,以科技项目形式,对每个新增通过认定专业给予5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同时鼓励我市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联合国内先进医疗机构协同开展临床试验,对联合协同开展的我市医疗机构给予5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鼓励全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报、登记备案,对通过评估认证的医疗机构,以科技项目形式,对每个通过认定专业给予5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设立临床试验机构,参照前两类给予适当支持。以通过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为计,力争五年内全市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医疗机构达15~20家,且各市(区)均拥有一家以上获得临床试验备案的三级医院。三是着力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承担本市企业新药临床试验工作。对参与完成临床试验等任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市级科技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中给予优先支持。四是完善临床试验风险管理机制。推广面向生物医药企业的新药临床试验责任保险,有效分散、化解新药临床试验研发的高风险。五是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仅用于临床试验的病床,不纳入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考评体系,强化医务人员参与临床试验的激励机制。六是全力打造国家级试验基地。先行建设中国干细胞医院,依托苏州大学附一院在血液系统疾病领域临床和科研的领先优势,推动医院和干细胞龙头企业联合组建干细胞专科医院,打造成为国家级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和临床转化基地。七是充分发挥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大与北京、上海、南京等地临床资源合作,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互认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机制,提高伦理审查的效率和质量。八是加快设立健康创新联盟。积极对接健康中国行动——创新发展联盟,依托苏州大学健康中国研究院建立多领域(产、学、研、政)健康创新联盟,联合具有一定国内科技影响力的医院和临床专业,协同我市相关临床试验资源,设立苏州自贸区临床试验创新联盟。

        10.政策先行先试。一是重点加快审评审批速度。借助自贸区苏州片区发展机遇,积极对接国家、省药品监督部门,加快产品检验、现场检查、审评注册等时间。加强对上争取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开辟优先审评,为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营造更加便利的环境。二是确保加快药品通关速度。提高药品监督检验和生物医药检验服务承载量,由当前7000批提升至20000批。对于常年需要进行科研、临床研究或生产用品(试剂、仪器设备、生物样品、抗体原研对照药等)进出口的生物医药相关单位,由苏州海关、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会同有关部门按海关总署政策规定给予相应优惠便利。在2020年提前实现“5年内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一半”目标,争取五年内扩建成为具有首次药品进口资质和生物制品进口资质的口岸。三是积极探索分类有效管理。优先指导服务规范收集、分类、暂存危险废物的生物医药企业,解决危险废物处置难的问题。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前提下,探索研究集中建设苏州生物医药危化品仓库,或在产业园载体配建危化品仓储、危废集中处理等满足环保、安全要求的设施,为区内孵化的企业提供服务,加强对企业使用、储存危化品的监管与指导,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构成危化品建设项目的,依法进行安全审查,同时做好指导服务,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1.金融资本支撑。一是极力打造产业基金群。鼓励市(区)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专项建设基金,以市场化运作机制,发起设立生物医药产业投资系列子基金,形成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具有苏州特色的生物医药和医疗健康产业基金群,构筑多层次股权投资基金体系,涵盖初期研发、项目落地、股权投资、新药引进和海外医疗服务等领域,投资并促成相关创新项目落户苏州。二是持续增强金融信贷力度。鼓励各在苏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生物医药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开展融资租赁、担保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型金融支持方式,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物医药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优质生物医药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在资本市场实现IPO的生物医药类科技瞪羚企业,由市(区)财政给予不少于300万元奖励。三是探索创新保险产品保障。鼓励各类在苏保险机构提供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等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并纳入苏州市科技保险补贴范围,创新开辟医药行业的特殊险种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四是加紧落实税收优惠支持。结合国家税制改革方向,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等优惠政策。

        四、区域布局

        (一)做强两核

        苏州工业园区。围绕创新药物、生物技术及新兴疗法和医疗器械三大产业集群。在创新药物领域,聚焦新机制抗体药物、原创靶点小分子药物、抗体偶联药物、核酸药物、基因工程药物、新型疫苗、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临床优势突出的创新中成药、罕见病用药、儿童用药、新剂型及制剂技术如靶向给药系统、个性化治疗药物等。在生物技术及新兴疗法领域,聚焦干细胞治疗、新型细胞免疫疗法、基因治疗、基因检测、基因编辑、人体组织再生、合成生物学、生物3D打印、组学研究和大数据融合分析、生物医学人工智能、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等。在医疗器械领域,聚焦高端影像设备、植介入器械、手术精准定位与导航系统、高通量基因测序设备、体外诊断设备和配套试剂、高值耗材、手术机器人、高端康复器材、放疗设备、微纳医疗器械、慢病管理、药械组合等。依托中国(江苏)自贸区建设机遇,围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前沿技术领域,积极向上争取创新政策制度先行先试,把苏州片区打造成为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的先行区,争取在苏州工业园区建立细胞产业研发、应用、产业化监管和审批试验区。

        苏州高新区。主要依托江苏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园为产业载体,加强江苏省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中科院苏州医工所、东南大学苏州医疗器械研究院、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苏州分所等创新资源,筹建省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苏州医疗器械审评分中心。聚焦高端医疗器械,重点发展体外诊断、生物医用材料和植介入器材、医学影像设备、治疗设备、康复类医疗器械等五大细分领域。在体外诊断领域,重点发展分子诊断和免疫诊断设备和试剂,包括化学发光分析、数字PCR、流式细胞仪、微流控技术、POCT、医用质谱仪、液体活检等。在生物医用材料和植介入器材领域,重点发展心血管支架、PCTA球囊、人工关节、修复生物膜、牙科材料等。在医学影像领域,重点发展SPECT-CT、激光共聚焦显微镜、PET、内窥镜等。在治疗设备领域,重点发展手术机器人、手术导航系统、外科吻合器、除颤仪、心脏起搏器、人工器官等产品。康复类医疗器械,重点发展呼吸机、制氧机等,加强与工业园区及其他集聚区的协同合作,引导临床试验、规模化生产、示范应用等环节向高新区聚集。

        (二)做大多极

        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创新基础和空间分布,系统谋划吴中诊断检测及医药加速基地、昆山小核酸及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太仓医药生产性服务业基地、常熟创新化药和手术设备基地、张家港骨科材料特色基地、相城智慧医疗及治疗设备基地、吴江特色药研发基地。

        昆山市。依托昆山小核酸科技园和昆山高科技医疗器械产业园,在医药制造领域,重点发展siRNA药物、microRNA药物和反义核酸药物等小核酸药物,创新化学药物,蛋白药物,基因工程药物,抗体药物、基因治疗药物;突破GalNac共轭连接技术、多肽纳米颗粒导入技术等小核酸药物递送技术,氘代平台制药技术,非天然氨基酸修饰技术,纳米蛋白载药技术,给药新技术及药物缓释控释技术;着力引进RNA修饰、RNA合成等配套环节。在医疗器械领域,重点发展核心芯片、微流控芯片、核心零部件、体外诊断、生物可降解材料、关键模组、智慧医疗等产品,加强与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等其他集聚区的合作互动。鼓励园区载体完善平台支撑和配套服务,实现企业进一步集聚。

        太仓市。依托太仓生物医药产业园、太仓生物港、江南医谷等产业载体,加快实施建设一批骨干载体项目。在医药制造领域,积极开发生物制药、高值耗材等高端产品,培植区域产业特色。以生产性服务业为“磁极”,进一步做强本地领军企业,发展靶点筛选、药物合成、委托小试、安全性评价、药物动力学评价等CRO服务,重点发展创新药物、转化医学、工艺开发、产品生产研发等CDMO/CMO服务。依托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吸引医药企业入驻,向高附加值生物药、化学药领域拓展。发展公共卫生应急诊断试剂、精准体外诊断、再生修复材料、及配套自动化设备等高端医疗器械设备。

        吴中区。依托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为载体,充分发挥药明康德符合国际规范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中心、苏州药检所等支撑机构的重要作用,聚集药代动力学评价、毒理学评价、生物分析以及全球IND申报等关键环节,重点打造大分子(多肽、抗体)、小分子、ADC、细胞治疗、基因治疗、CRO、CMO、IVD等全链条并举的医药加速基地。同时结合吴中智能制造(机器人)特色,培育AI医药产业。

        常熟市。依托常熟市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基地(古里)和苏虞生物医药产业园,聚焦治疗设备、化学新药的原料药及制剂一体化项目,重点发展恶性肿瘤、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的小分子靶向药物、新型药物制剂、数字一体化手术系统、手术辅助机器人、手术红外导航系统、数字麻醉机工作站、手术吻合器等手术设备。积极对接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产业化项目,引进合同生产、合同研发、生物药、医疗器械等优质项目,将常熟打造为苏州市重要的手术设备及创新化学药产业化基地。

        张家港市。依托张家港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围绕骨科材料,重点发展新材料接骨板、接骨螺钉等创伤类植入物,胸腰椎钉板系统、颈椎钉板系统、融合器系统等脊柱类植入物,髋关节植入物、膝关节植入物等关节类植入物,将骨科材料打造为张家港市生物医药产业的特色名片。立足我市精细化工优势,加强与苏州工业园区合作对接,支持我市企业为高端原料药、制剂、重大仿制药及大品种化学合成创新药提供产业链配套供应。针对自身免疫性疾病等中医优势病种,促进发展现代中药。

        相城区。围绕“医药、医械、医疗、医学”四大方向,聚焦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新药研发及产业化、高端医疗器械、医疗健康服务、医学科研和教育,促进全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与苏州工业园区对接合作,引导产业化项目向相城集聚,加速创新成果落地。依托相城生物医药国际研发社区,推动研发与生产融合,重点发展新药、再生、细胞、诊断等为主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和医疗健康产业。依托相城生命科技港,打造高端诊断设备、诊断试剂、康复辅助器具和精准医疗、细胞治疗等多个细分产业。在智慧医疗领域,重点发展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胎心仪、智能血压计等智能硬件以及智慧健康管理、HIS、电子病历、转诊平台等医疗信息化系统。在治疗设备领域,重点发展康复训练器、平衡控制训练系统、下肢康复机器人等康复设备。依托“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长三角合作医院”主动承接上海医疗服务功能溢出。

        吴江区。依托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等板块,在医药制造领域,重点发展以抗体药物为主的生物药和以小分子靶向药物、新型制剂为主的化学药。在医疗器械领域,重点发展心血管介入器材、组织工程材料。充分依托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战略优势,探索布局生物医药领域创新载体。

        姑苏区。依托生命健康产业园,大力发展数字医疗、远程诊疗、新药和医疗器械代理,构建CDMO平台、医疗大数据、医保大平台等,做大医疗消费市场。

        五、工作推进

        (一)统筹部署

        成立打造苏州生物医药产业地标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市人才办、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协调全市资源,统筹召开联席会议、完善责任分工和考核评价机制等产业推进工作,加快产业发展。

        (二)责任分工

        全面推行苏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根据本《方案》细化分解发展目标及各项任务,按照部门与市(区)职能,认真梳理工作计划,制定《打造苏州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方案任务责任分工表》,将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台账化。围绕具体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建立动态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强化责任落实考察,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三)考核评价

        建立差异化考评体系,注重不同部门、不同任务的特点,把结果性指标与过程性情况有机结合,充分体现考核内容的激励性和约束性,同时强化考核操作,坚持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定性评价和定量评分相结合,增强考核方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针对具体考核结果,探索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对于考核结果未达要求的,由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由领导小组进行表彰。

        (四)财政保障

        本方案中涉及既有政策的财政支持方式仍延续原政策规定执行。新增及加码的财政支持政策项目认定时限为2020—2022年,相关事宜由市工信局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上述财政支持政策除特别说明外,资助范围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涉及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的项目,市级财政奖补比例为30%,涉及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项目,市级财政奖补比例为10%。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或实施期限到期,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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