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战略部署,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绿色制造现状
江苏是工业经济大省和能源消费大省,2015年,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2.8万亿元,约占全省GDP的39.9%,工业能源消费量2.3亿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量的76.5%。工业领域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的95.1%、70.6%,烟尘、粉尘排放量约占全省的93.4%,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工业污染源排放占19.1%。资源环境约束已成为制约江苏经济发展的瓶颈,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对于缓解当前资源环境约束具有积极作用,也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绿色增长具有积极意义。
江苏有较好的绿色制造工作基础。近几年,我省推进实施《绿色发展行动推进方案》等制造强省六大行动,以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并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工业资源利用水平较高。全省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为0.65吨标准煤/万元,比2010年下降31.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2%。二是工业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全省共有2400多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一批企业获得“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全省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削减24.1%、11%、20.7%、34.2%。三是工业结构逐步向绿色化演进。压缩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取得积极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逐步上升,十大新兴产业比重从2010年的22.4%提高2015年的30%。四是废弃物资源化与再制造初具规模。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快速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6%左右,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再制造企业规模持续扩张,已经形成一批专业化再制造企业。五是基础支撑不断强化。编制60项严于国家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已颁布实施37项)。建立对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和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的惩罚性电价和差别电价执行与退出机制。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
二、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制造业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驱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主要建设内容,发挥政策推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形成市场化机制,提升绿色服务平台支撑作用和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逐步构建完善的绿色制造体系,促进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为实现“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稳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0年,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逐步建立集信息交流传递、政策和示范案例宣传等为一体的省级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符合工信部资质管理要求并获得认定。突出重点行业推进绿色示范创建工作,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十家绿色园区和百家绿色工厂,开发500个绿色产品,创建若干绿色供应链。
三、实施内容
(一)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1、绿色工厂。
(1)绿色工厂建设内容。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重点在钢铁、化工、建材、机械、汽车、食品、纺织、医药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采取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等途径和措施,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2)绿色工厂评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评价指标包含分一级指标(7大类)及二级指标(26个),指标要求分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预期性要求按50分计得分达20分以上(含)的单位,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2、绿色产品。
(1)绿色产品建设内容。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采用环境友好材料,缩小产品体积和质量,选用低能耗的生产方式,采用低功耗的设计,降低产品在使用中的能耗需求。通过可拆卸性、可回收性、可维护性、可重复利用性等设计,延长产品使用周期,提高产品重复使用率,使产品易于回收和再利用,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重点围绕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为方向,开发一批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
(2)绿色产品评价。绿色产品的通用评价方法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611),评价要求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32163)。符合上述标准,通过评价的,认定为省级绿色产品。
3、绿色园区。
(1)绿色园区建设内容。绿色园区是突出绿色理念和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侧重于园区内工厂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同链接。在我省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中选择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按照产业结构绿色化、能源利用绿色化、运营管理绿色化、基础设施绿色化的要求,开展绿色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在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贯彻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在园区层级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
(2)绿色园区评价。绿色园区评价要求见附件2,在满足全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园区绿色指数在80以上(含)的认定为省级绿色园区名单。
4、绿色供应链。
(1)绿色供应链建设内容。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打造绿色供应链,企业要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重点在汽车、电子电器、通信、机械、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优先纳入绿色工厂为合格供应商和采购绿色产品,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2)绿色供应链评价。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见附件3。符合基本要求,且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大于80分(含)的企业,认定为省级“卓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制定完善地方绿色制造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工信部、国家标委会印发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工信部联节〔2016〕304号),针对我省绿色体系建设需求,从绿色制造相关的各个领域,系统考虑生命周期、制造流程、产业链条,全面梳理现有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环境排放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与国家、行业和我省已有的标准化工作基础相协调,与已有的标准体系配套衔接,汲取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构建开放的绿色制造标准创建平台,组织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服务机构等共同研制绿色制造及其评价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补充完善从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回收到再制造的全生命周期绿色标准,满足绿色评价工作需要。
(三)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培育一批集标准创制、计量检测、评价咨询、绿色金融等服务内容的专业化线下绿色制按照工信部制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培育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为企业、园区开展绿色示范工作提供绿色制造整体解决方案,为绿色制造体系标准研制、信息交流、咨询、培训、评估等提供基础支撑。建设统一的线上绿色制造云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法规宣贯、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云资源中心、评价工作平台等线上服务,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互补的服务体系,满足绿色制造体系构建的需求。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创建计划。各市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突出重点领域,选择基础条件较好、按照评价要求有具体创建措施的企业、园区,制定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实施方案,并按年度提出本地区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创建计划,在每年的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据此编制全省年度创建计划,省地联动,加强跟踪指导,推动绿色示范创建工作。
(二)企业(园区)评价创建效果。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园区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企业、园区达到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标准时,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价机构(由工信部在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价机构中遴选发布)按相应的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向设区市经信委提交绿色制造体系示范总结报告,设区市经信委审核后最迟于每年10月底前转报省经信委。
(三)省级评估确认。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对报送总结报告的企业、园区进行评估确认,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总结报告进行评估,重点审核绿色制造标准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机构编写的评价报告等内容。经评估合格的,由省经信委公示名单,符合要求的确定为省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
(四)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单。省经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工信部推荐评估合格、在本地区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单,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信部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省级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我省列入省级和国家级的绿色制造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企业名单,公布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的绿色制造水平指标及先进经验等信息。不定期对示范企业、园区的自我声明信息开展抽查,对抽查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要求的,从示范名单中除名,连续三次抽查无问题的,在五年内免于抽查。
五、管理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协调。省经信委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部门协调机制,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第三方评价规则、程序等,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管理,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专家库,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支撑作用,指导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各市经信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积极组织企业、园区开展绿色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和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创建计划,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
(二)加大支持力度。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纳入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对绿色示范创建园区建设绿色体系平台、示范企业实施绿色改造等项目给予支持。各地也要将绿色制造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创新投入机制,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绿色制造领域。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财税支持政策,推动落实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的税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媒体、绿色公益组织、行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对绿色制造理的宣传,提高全民绿色思识,在全社会营造绿色发展理念。强绿色体系建设标准体系、评价及绿色设计、绿色工艺和资循环化等培训,提高企业、园区绿色示范创建水平,提升中机构服务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