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千万”行动重点用能单位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19〕286号)的要求,坚持指标完成与措施落实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工作评价相结合,统一标准与分类考核相结合,依法强化对纳入“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通过开展节能评价考核,形成倒逼机制,促进重点用能单位落实各项节能政策措施,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建立节能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实现“十三五”双控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工作的通知》中公布的重点用能单位。
(二)考核内容。包括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两个部分。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是指下达至各重点用能单位的上年度总量控制目标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管理、技术进步、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落实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评价办法,针对不同领域的企业,相应设置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满分为100分。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根据企业每年完成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和节能目标进行评分,分值分别为20分,合计40分;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根据企业落实各项节能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对开展创新性工作的,给予适当加分。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见附件2。
(四)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95分及以上且完成双控目标为超额完成、80分-95分为完成、60分-80分为基本完成、60分以下或完成节能目标项目得0分的为未完成。
三、考核步骤省教育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4家高校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工信厅;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千家”、“万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告“万家”考核结果,同时将“千家”“万家”企业考核结果(附件3)报送省工信厅、省发改委。
四、考核结果运用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单位),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强制进行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暂缓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