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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打造“工业互联网看苏州”品牌的若干措施》

苏府办〔2020〕172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其他政策,苏州市级,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牢固树立平台思维、生态思维,推动工业互联网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融合创新,形成与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互为场景、互为基础、互为生态的协同应用体系,持续释放叠加效应、聚合效应、倍增效应,构建全要素、全生产链、全价值链的新型工业生产制造和服务体系,全力打响“工业互联网看苏州”品牌,制定以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2年,建成基础支撑有力、融合应用引领、创新生态活跃的全国工业互联网发展的领先城市。建成5G基站3.5万个,实现市域范围5G全覆盖;建设10个以上工业互联网行业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推动1万家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7万家以上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培育国内领先的本地基础共性平台1~2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本地信息安全企业5家,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解决方案供应商50家。选树500个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案例,遴选一批示范作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标杆。高水平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体验中心,争创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

        二、工作举措

        (一)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升级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能力、做大做强,提高服务覆盖面。对服务企业数超500家、连接设备数超5万台的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与苏州十大先进制造业集群深入融合,对跨行业服务的优秀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专注特定行业服务的优秀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建设,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实现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超3000万、日均解析量超1000万次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在标识解析领域共性标准、关键技术等取得突破的项目,按照不超过研发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研发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三)加快“5G+工业互联网”发展。重点推动5G在垂直行业的先导应用,支持以5G、IPv6、工业无线等技术和新型工业设备改造升级企业内网。对市级垂直行业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遴选“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的优秀案例,给予最高50万元/个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着力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鼓励基础运营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降低上云门槛。支持中小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平台迁移。实行“定向云券”政策,依照上云星级给予补贴。对完成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给予上云费用30%、40%、5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着力提升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工业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产品研发和应用,培育工业互联网专业安全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建设。对服务企业数超10家、年度营收超300万元的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按照不超过合同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遴选安全防护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加快工业互联网APP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和工业APP的开发,培育一批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APP,覆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和经营管理等制造业关键业务环节的需求,推动工业APP向平台汇聚。对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获评市级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七)加快工业大数据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实施工业数据采集、汇聚和应用,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发工业大数据应用,提供工业数据深度挖掘服务。对服务企业数超1000家、年度营收超500万元的工业大数据应用,按照不超过合同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八)推动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布局工业互联网产业,推动龙头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院校及技术服务商等各类高端要素在各重点产业园区集聚,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工业互联网技术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支持各地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九)加强与大院大所合作共建工业互联网平台载体。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协同研发、数据应用、创业孵化等公共创新服务载体。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在苏州建立工业互联网相关独立研发机构、应用推广机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于特别重大的平台和载体,采取市区联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通过考核并命名的“苏州市工业互联网人才实训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十)加强对工业互联网服务企业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工业互联网相关产业,围绕企业上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应用等重点方向实施精准扶持。发挥苏州投贷联动引导基金作用,为工业互联网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商上市融资,对在资本市场实现IPO的企业给予市本级不低于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三、工作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工业互联网相关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优化推动工业互联网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主动担当,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本措施支持范围包括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外资企业、工业互联网创新载体、技术服务商以及系统集成商。

        本措施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有效期三年,由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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