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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园区两级“智能制造贷”操作指引》

级别:园区本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智改数转,实施完成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苏府〔2020〕120号),提升制造业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形成全球领先的先进制造业高地,结合市、区两级政策要求,形成操作指引如下:

        一、市、区两级政策适用范围

        (一)企业主体

        1. 产业范围: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以及其他符合苏州市和园区产业引导方向、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企业。

        2. 企业资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三年内无失信行为。

        3. 园区“先进制造贷”入库要求:企业进入园区“高原产业”企业库名录。“高原产业库”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动态评审更新,按程序分批次进行出入库调整。相关申报通知(关键词:制造业重点企业库入库申请的通知)和公示结果会发布在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企业可依申报通知申请出入库。(网址:www.sme.sipac.gov.cn)

        (二)资金用途

        1. 根据苏州市级政策要求,智能化改造项目适用于:

        企业对现有研发设计、采购、生产、检测、仓储、物流、销售等环节采用智能装备(或产线)和工业软件,开展系统集成,提升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的改造升级项目等。

        2. 项目贷款不适用于企业的购地建楼项目。

        3. 项目贷款不适用于企业的原材料采购。

        二、园区配套政策性金融产品“先进制造贷”

        (一)“先进制造贷”产品规模上限5000万元。贷款规模不设上限,机构综合企业经营实际和风控管理要求,按市场化方式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二)“先进制造贷”产品有效期3年。3年内出险的项目按政策程序落实偿付。

        (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先进制造贷可适用项目贷款(贴息+风险资金池补偿)或流动资金贷款(风险资金池补偿)。对于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要求转款专用,由金融机构采用“受托支付”方式进行过程管理。

        (四)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LPR+100BP。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0.6%。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利率原则上要求不高于贷款基准利率。

        (五)单笔项目且单家企业风险补偿额度最高1500万元。

        (六)担保机构参与模式下,银行机构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增加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除外)和担保条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等承担个人连带责任除外)。

        三、操作程序

        (一)项目备案: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jsp)申报备案,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单家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多次备案,持有多个备案证。

        相关咨询电话:62886666,转外资经贸咨询。

        (二)市级平台流程:企业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设立“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金融服务”专栏,金融机构参照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标准,在专栏中设置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产品。企业通过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出智能化改造资金需求,或直接选择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产品,提出贷款申请。

        (三)“先进制造贷”产品流程:(1)企业在园区“园易融”平台发布需求,金融机构对接需求后对企业进行评估调查,并在平台规定时间内受理。(2)信贷方案经随机抽取专家委员会成员商议通过后,在平台生成《准贷通知书》。(3)银行根据《准贷通知书》落实放款条件,组织放款,并在放款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做好相应的备案登记。(4)贷款发放后,银行对接借款企业进行贷后管理。

        四、配套政策

        (一)贴息政策

        1. 苏州市级贴息:对于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获得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贷款的企业,市级财政按照项目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2. 园区贴息:充分支持市级政策,对于符合市级政策条件的项目贷款,配套给予企业额外1%的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二)园区其他配套政策

        1. 鼓励做大做强。对年度营收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以上、营收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营收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8%以上、营收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尖峰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较前两个年度最高值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较前两个年度最高值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80%的奖励。本项对同一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

        2. 支持有效投入。鼓励企业向总部争取产能、向集团争取订单、丰富产线产品,对经认定的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尖峰企业”改扩建项目(不涉及招商政策)、2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入的10%给予奖励。鼓励采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实施技术改造,按不超过项目投入的5%追加奖励。本项对同一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3. 鼓励高端制造。支持“尖峰企业”实现重大技术装备或核心部件首台(套)突破。对经园区及以上认定为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的,按不超过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10%至20%予以补助;对经认定为国际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的,按不超过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10%追加奖励。本项对同一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4. 鼓励服务制造。对服务性收入超过500万元的“高原产业”重点企业,首年按不超过其服务性收入的1%给予奖励,次年起按不超过服务性收入较前两年最高值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本项对同一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5. 支持创新驱动。鼓励“尖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按不超过其建设总投入的30%、最高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按不超过其建设总投入的20%、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评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的,按不超过其年度研发投入的20%、每年最高2000万元给予奖励,奖励年限最长5年。

        鼓励“链主企业”建设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评审认定的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特别重大的,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平台运营期间通过年度考核的,按不超过其年度设备投入的50%、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

        五、贴息申报程序

        (一)每年10月中旬,金融机构将前三季度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实际发放额、实收利息和贴息测算数据报送市、县级市(区)相关部门,作为息年度编制预算依据。

        (二)次年1月底前,金融机构将上年度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实际发放额、实收利息和测算数据,报送市、县级市(区)相关部门。企业根据窗口通知贴息申请表及承诺书启动(贷款贴息)政策申报。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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