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星级评价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促进我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引导体验中心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增强消费者体验,培育新型消费习惯,推动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创新应用和产业升级,制定本文件。
2、本文件适用于对江苏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星级评价。
3、本文件着重评价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综合成效,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按照硬件条件和服务体验相融合的原则确定评价规则。
4、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星级评价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1、体验中心
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是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以数据为驱动的泛零售形态。
注:体验中心提供必要的空间条件,具备线上服务、线下体验的融合服务能力,通过利用5G、云计算、虚拟/增强现实、全息投影、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场景式解决方案,展示智能家居家电、智慧康养医疗、智慧文化旅游、智慧教育体育、智慧交通出行、家用机器人(消费级无人机)、新型智能终端等领域丰富的信息消费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普及信息消费知识技能、丰富信息消费体验、培养信息消费习惯、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体验中心分类
根据T/INFOCA 001-2020《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管理规范》,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为综合类体验中心和特色类体验中心两类。综合类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指在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等三个信息消费领域的多个方向进行新产品与解决方案的展示与体验的场所;特色类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指在以上三个信息消费领域的某一个方向进行新产品与解决方案的展示与体验的场所。
体验中心类别划分见表1。
体验中心展示内容见表2。
四、体验中心评价模型
(一)级别划分
每一类别的体验中心划分为5个级别,如图1所示。
图1 体验中心级别
体验中心级别自低向高依次为起始级、发展级、稳健级、优秀级、卓越级,并用1A、2A、3A、4A、5A表示,每个级别表明体验中心的建设成效水平。
体验中心的改进和提升是通过渐进的方式来实现的,较高的级别涵盖了低于其级别的全部要求。
(二)模型构成
评价框架由单位综合能力域、空间环境域、基础设施域、创新模式与服务功能域、社会经济效益域五个评价域构成,每个评价域由若干评价子域构成,每个评价子域由若干评价项组成。通过评价项分解为评价指标,加权平均形成评价项级别,进而得到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评价级别,如图2所示。
图2 评价模型构成
五、评价框架
评价框架由评价域、评价子域、评价项组成,如表3所示。
评价域层面,阐述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评价的基本框架,包括单位综合能力域、空间环境域、基础设施域、创新模式与服务功能域、社会经济效益域。进一步细分为21个评价子域和49个评价项。
六、评价方法
(一)评价对象
评价框架涉及的5个评价域、21个评价子域和49个评价项作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评价对象。
(二)评价要素指标
本文件采用基于证据的方法进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级别评价,每个评价项以T/INFOCA 001-2020《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管理规范》为基础分解出的评价要素进行评价。每个评价要素分取值为0到100(取整数)。
(三)评价项级别
评价项采取对评价要素指标进行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出每一个评价项的指标值,对照表4的评价项分级规则,确定评价项级别。
(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级别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级别采取对评价项指标值进行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对照表5给定的分级规则,确定级别。
七、体验中心管理要求
(一)单位综合能力
(二)空间环境
(三)基础设施
(四)创新模式与服务功能
(五)社会经济效益
八、评价项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