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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指南(试行)》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其他政策,江苏省级,数字经济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现代服务业
发文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数字商务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商务领域相关企业积极应用数字技术创新突破,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商务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力,省商务厅决定开展首批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工作,积极推动新零售等新业态发展,并制定以下确认指南。

        一、主要特征

        数字经济是牵引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数字商务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零售是数字商务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实践。本指南所称数字商务企业,是指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手段,形成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平台为支撑,以产业融合为主线的网络化、智能化、高效化模式的企业。相较于传统电子商务企业,数字商务企业更加注重对整个商务流程的数据赋能。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创新引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商业模式,研发新产品,拓展新服务,培育新动能。

        (二)数据赋能。增强数据收集、加工、分析、应用能力提高业务、管理、决策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促进提质增效。

        (三)平台支撑。依托网络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加快要素流动、推动产业融合、健全生态体系、完善规则标准。

        (四)融合发展。以数据为纽带,打通信息壁垒、技术壁垒、行业壁垒,逐步走向跨界融合、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国内外市场融合发展之路。

        (五)资源共享。加快数字资源合理流通、交易和共享,优化数据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数据资源利用价值。

        (六)生态共治。积极参与数字商务生态治理,助力形成政府引领,企业主体、社会组织、技术社群、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构建开放、包容、诚信、安全的数字商务生态环境。

        二、主要发展方向

        (一)新技术模式升级。零售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5G,以及区块链等现代技术手段,提升营销、物流、支付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精细化管理、精准化营销;应用生物识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感知类信息技术,优化登录、认证、购物、验货、支付等流程,挖掘利用平台数据资源,创新消费场景,为消费者提供社群团购、直播带货、餐饮配送等综合服务,提升消费体验。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培育和发展跨境电商进口+新零售模式,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推动境外消费回流。

        (二)线上下融合应用。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和传统零售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造业务流程,在线上进行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在线下提供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促进线上市场和线下市场在商品会员、支付、库存、物流、售后等方面深度融合,利用线上线下渠道传播名优产品品牌。

        (三)供应链优化整合。品牌供应商依托对商品供应链和价值链的主导能力,推动供应链上下游数据共享,有效协同整合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物流、售后等环节,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用户数据采集系统,发现个性化消费需求,建立智能化大规模定制生产方式。电子商务企业或物流快递企业依托自身物流体系,为消费者提供高效快捷的物流服务以及产地直采、直供的优质产品,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的协同发展。

        (四)全渠道创新发展。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健全以网络平台为核心的生态体系,整合多渠道和多业态优势,完善供应链创新及应用服务体系,推动全产业链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带动中小型企业协同发展,引领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三、确认条件

        (一)企业需为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商务部《数字商务企业发展指引(试行)》、《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SB/T11112-2015)》、《电子商务商品营销运营规范》(SB/T10469-2013)、《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SB/T11132-2015)等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对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三)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2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四)企业建有专门的数字商务组织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数字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度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含),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应用新零售的,新零售业务占比应不低于30%。且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上年度相关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高,对我省新零售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六)企业数字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四、组织申报

        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推荐文件;

        (二)申报企业申请表;

        (三)数字商务企业(新零售示范企业)申报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ICP证、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要严格把关,出具书面推荐文件。

        五、工作程序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对照本指南,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经初审后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

        (二)省商务厅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

        (三)根据评审结果和核查情况,在省商务厅网站对拟确定的企业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商务厅确认公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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