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现将2013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双创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0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创新创业。
4.创业人才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其他引进人才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5.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
6.引进的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
7.获得过省“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省“创新团队计划”、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获得过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得申报。
8.不得与本年度省“博士集聚计划”同时申报。
(二)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创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企业创新人才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办的;②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办的;③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④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⑤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⑥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⑦民营科技企业;⑧市及县(市、区)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
(3)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
二、申报程序
1.通过园区科技企业在线申报平台进行预申报。
访问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网上服务门户——苏州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在线申报平台——原申报平台——业务申报——人才项目申报——省双创人才项目申报,在线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提交。
园区系统预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4月3日17:00。
2.提交纸质材料初稿,供市科技局初审: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自主创业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企业创新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见附件)。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引进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代表性文化创新作品。
(4)创新创业计划书(见附件)。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2012年财务报表、员工参保证明、企业纳税证明,申报单位为引进人才代扣代缴的个税证明。
(6)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注册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地方政府及所在创业载体对创业企业及人才给予场地、生活、资金等支持条件的批文及相关拨付凭据。
(7)企业创新人才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
申报书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三份。
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13年4月9日17:00。
3.根据市科技局反馈意见进行修改,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进行申报。
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应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
各单位自即日起可开始在省系统中填写申报材料初稿,但在定稿前,不要正式上报(不要点发送)!!!
省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4月25日。
4.注意事项:
三、支持政策
1.分别给予100万元或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已获得过“江苏特聘教授”或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将原资助金额补足至100万元或50万元。
2.优先推荐进入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
四、申报材料
五、联系人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王晓春67068009杨央67068016leader@sip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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