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征集2018年度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纳米招标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7-10-21   系统业务征集截止
2017-10-21   系统业务征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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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接省科技厅通知,现就2018年度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纳米招标项目,面向全区开展支持需求征集。具体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申报单位应为2017年1月1日前在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一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或现有固定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研发和产业化基础,上年的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建有研发机构;

  4、项目的纳米技术特征明显。突破制约纳米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拥有项目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水平处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能够带动产业整体技术攀升和突破。

  5、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技术成熟度高,目标产品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实施期内能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6、近三年企业业绩稳定增长,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新办企业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7、重点支持纳米新材料、纳米生物医药、纳米光电、纳米节能环保、微纳制造等纳米技术产业。

二、征集流程

  请计划申报的单位于2017年10月21日前登陆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portal/index.php?s=/Service/Index/login,点击“业务征集”,下载填写“项目汇总表”并提交。  注意:项目汇总表需从征集系统里下载,格式请不要变动,否则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

三、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郭雅婷 67078039、何葭67068011、 殷俊67068005;

  园区科信局: 王颀66681670


备注:

  如企业有融资、技术合作、市场开拓等需求,请联系 6706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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