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2017年度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专题解读(第一期:参加国际、国内展会)

政策内容:

对参加由商务部、省、市组织的2017年度国际展会的企业:

  在部、省对摊位费补助的基础上,其余摊位费部分按其实际支出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每标准展位1.5万元人民币。(如展会所在地为新兴市场国家,补助金额最高为每标准展位2万元人民币。)

对参加由市政府委托市商务局确认、并纳入2017年度贸易促进计划的国内外展会的企业:

  国外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摊位费补助1.5万元人民币,金额低于1.5万元人民币的按实补助。(对参加新兴市场或“一带一路”市场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摊位费补助2万元人民币,金额低于2万元人民币的按实补助。)

  国内展会(除广交会和华交会)每个标准展位摊位费补助5000元人民币(金额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按实补助)。


政策Q&A

  Q:已经申请过省级以上商务发展资金展会补贴的企业,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展会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市级补贴?

  A:参加省自办或省、部联办的展会,已经申请过省级以上展会补贴的可以继续申请,申请时需要先减去部、省级补助的摊位费,剩余金额按实际支出申请补助,每标准展位最高1.5万元人民币。


  Q:新兴市场具体包含哪些国家?“一带一路”市场呢?

  A:新兴市场为南拉美、非洲、亚洲(不含日本、韩国、新加坡和香港)、大洋洲(不含澳大利亚)、欧洲(不含安道尔、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瑞士、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英国)。

  “一带一路”的64个丝路沿线国家:亚洲43国,中东欧16国,独联体4国,非洲1国,共64国。具体为:

  东南亚十一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东帝汶

  南亚七国:尼泊尔、不丹、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马尔代夫

  中亚六国: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

  西亚十八国:伊朗、伊拉克、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土耳其、叙利亚、约旦、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巴林、卡塔尔、也门、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科威特、黎巴嫩

  中东欧十六国: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黑山、罗马尼亚、波兰、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独联体四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摩尔多瓦

  蒙古、埃及


  Q:企业参加的境内外展会如果不在年度贸易促进计划中,是否可以申请?

  A:暂时不可以申请市级补贴。但可以享受园区的展会补贴政策,详情关注“申报中心”通知公告或企服中心微信公众号。2017年度贸易促进计划(展会目录)请参考附件。


如何申请

  首先,收藏“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sme.sipac.gov.cn),关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然后,点击查看“关于申报2017年度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申报目录)”,点击“苏州市商务转型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查看申报通知。


核心申报材料如下:

  申请参加国际展会补贴的企业,需提供摊位确认书,收费通知,发票,付款凭证,出国凭证(机票、签证页和出入境签章的复印件等)、参展预报表。

  申请参加国内展会补贴的企业,需提供摊位确认书,收费通知,发票,付款凭证。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抓紧时间,3月30日截止,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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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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