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
时间节点
园区各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聚一高”战略部署,推进落实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鼓励引导全省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江 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苏财规〔2016〕11号)及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苏经信投资〔2018〕195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园区企业申报 2018 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江苏省内注册,实际经营地在苏州工业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在园区统计部门填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企业一套表软件)的工业企业。
(二)未列入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如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由园区统计部门审核,省统计局复核后,如符合相关标准,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有正在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地在江苏省境内。
(二)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取得由园区行政审批局一站式服务中心出具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
(三)企业2017年度已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剔除已作进项转出的部分和不动产抵扣部分)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500万元。
(四)企业自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范畴详见《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可不提供);
5、出具信用承诺书,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企业自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附件2);
6、同意税务机关提供企业2016、2017年度主要税种净入库税收额和2017年度已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授权书(附件3);
7、未列入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需提供未列入统计口径的情况说明(由企业出具,园区统计部门盖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2017年度利润表复印件和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1。
四、申报流程
1、提交电子材料:申请企业必须分别通过园区平台与省平台进行报名和申报。
(1)填写附件1电子表格,通过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登录—企业登录—我的服务中的科技枢纽平台—业务征集—关于申报 2018 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点击通知右侧【报名】进行报名(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联系人”、“模板下载”、将附件1的sheet2数据选择性粘贴到模板、“文件上传”、上传附件1、“提交”)。未使用过业务征集系统的单位遇到登录等问题可以拨打400-8696-086技术支持热线。
(2)江苏省经信委技改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申报地址为
2、提交纸质材料:企业书面申报材料纸质版(详见三、申报材料),一式六份,4月20日前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7号窗口。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五、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67068000
业务咨询:67068054 67068023
窗口受理:67068037
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技改咨询:66681037 66681041
统计咨询:66681862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