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8〕19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启动园区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5月15日前
(二)申报条件
1.示范企业:
(1)通过复核的2013、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17年度考核为优秀的2015、2016、2017年度优势企业;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 表评分达 75 分以上,并且 B 表评分达 80 分以上的企业。
2.优势企业:
(1)经过市级培育,并且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三)推荐名额
示范企业由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申报,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企业的A表得分情况,结合各设区市推荐名额(名额一般为各设区市优势企业数量的15%~20%,)确定推荐名单;
优势企业无推荐名额限制。
(四)申报组织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录入申报材料:
1.申报优势企业的,需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系统,点击企业入口注册后,按照提示要求进行填报。
2.申报示范企业的,企业按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点击申报示范企业,按照提示要求进行填报。
(五)申报材料
1.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书》(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在线填写,表二从系统下载填写完成后再上传回系统);
2. 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加盖公章后上传PDF格式,且小于100M);
3. 其他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结合《通知》的具体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指导本地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做好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各设区市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工作将与省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业工作支持政策挂钩,并列入年底绩效考评。
请各申报和考核的企业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将填报情况及时反馈至属地设区市知识产权局,逾期则视为放弃。
联 系 人: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陈勐哲
电 话:0512-66681673
电子邮箱:cmz@sipac.gov.cn
地 址:园区现代大厦16楼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