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企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现将2018年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按照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展相关业务。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2)明确的具体要求,并按照申报指南填报各项材料。
二、申报流程
1、网络申报:点击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登录——企业登录——我的服务——科技枢纽平台——业务征集——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的通知——点击通知右侧【报名】进行报名——下载模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提交。(未使用过业务征集系统的单位遇到问题可拨打400-8696-086技术支持热线)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按顺序胶装好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三、申报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2018年7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四、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67068000
业务受理:67068236、67068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