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国(境)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全省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全面提升我省专利产出质量,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经济转型,现启动2019年省国(境)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江苏省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省户籍居民或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国(境)外专利有多个申请人或权利人的,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符合资助对象要求,其他共有人应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中国公民。
二、资助范围
1. 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国家公布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状态,具有授权前景的给予适当资助。
2. 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1)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2)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3)受让取得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国(境)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国(境)外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三、资助程序和材料
1.资助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网址:)在网上自行申报,按照系统指定的文件目录上传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表
①在系统上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境)外专利申请表》(附件1);
②《信用承诺书》扫描件(附件2);
(2)相关材料
① 涉及多个申请人(权利人)的,须提交共同申请人(权利人)书面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主体资格证明原件扫描件;
②涉及专利权转让、企业更名的,须提交转让合同、协议和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信息原件扫描件。
③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专利申请,须提供具备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和授权前景检索报告原件扫描件。法律状态检索报告检索日期须在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
④在境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专利,须提供境外国家(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公布文本及中文译本原件扫描件。
四、注意事项
1.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至4月30日;
2.授权专利不需要做授权前景报告,但需要做法律状态检索报告;
3.翻译授权公布文本,只需要自行翻译首页;
4.授权日期以授权公布文本上的授权公布日为准;
5.今年不需要上传任何票据,也不需要上传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但银行开户人与申报资助的专利权利人必须一致;
6. 若PCT在2018年外国国家阶段公布的,有237表就不需要再做授权前景报告,若巴黎公约途径进入且2018年在外国国家阶段公布的,需要重新出具授权前景报告后上传系统;
7.若237表完全没有新颖性或完全没有创造性,但是在进入外国国家后进行了修改,可以重新委托进行授权前景报告,建议在委托检索时主动告知已经修改,以提高检索人员的出具报告时间;
8.不需要提供授权证书,只需要上传授权公布文本及中文译本,这两个文件放在一个PDF里面上传;
9.若已授权,在申报2018年外国国家公布时,在“授权前景报告”里只需要上传“授权公布文本”即可,不需要做授权前景报告。
五、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67068000;郝倩云,67068093;许春,67068094
园区知识产权局:
蒋励,66681673
检索服务:
电话025-83236254,邮箱pctsearch@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