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预审及现场核查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1-05-28   第一批截止时间
2021-06-25   第二批截止时间
2021-07-30   第三批截止时间
2021-05-28   第一批截止时间
2021-06-25   第二批截止时间
2021-07-30   第三批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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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展2021年度高企申报材料预审及现场核查工作。材料预审将采用一对一交流的方式,帮助企业梳理申报难点,解答企业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预审

  1、预审对象

  苏州工业园区内拟申报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预约方式

  材料预审采用提前电话预约方式,由企业主动与所属功能区和载体电话预约,具体预审时间及地点由各功能区和载体进行统一安排。企服中心将分地区、分时间段对各功能区和载体企业进行集中预审,以下为各功能区和载体预约方式,请企业按照链接查询区域划分,选择预审批次和时间。

  (1)功能区查询

  企业所属功能区或科技载体,可点击以下链接查询(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Service/User/hignTechEnterSelfSearch)。此查询工具仅供申报高企参考使用。如有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4008696086。

  (2)功能区预审日

 (每家企业仅可按照功能区、载体安排预审一次)

  (3)功能区及载体预约电话及地址

   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

   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66号综保大厦10楼

   俞豪杰62878525   方 蓉  62878527

   科教创新区:

   苏州工业园区慧湖大厦A座17楼经济服务中心

   张海霞 62607127  徐春琴 62605985

   旅游度假区:

   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8号科技创业大厦10楼

   沈亦泽 67068882  戈国音  67068879

   金鸡湖商务区:

   苏州大道西2号国际大厦18楼

   黄林  69880372  杜瑛颖69880373

   科技公司:

   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 G1栋15楼

   陈艳 67996517   张 华 67996650

   生物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1楼北五楼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程彪 62956666—6030  顾丽娜 62956666-6025

   纳米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CN-23栋3楼

   郁礽 69993041     邵永庚 69993067

   科教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若水路388号G206室

   李小川 68262553    王 蕾 62925727

  (4)预约开放时间

   自2020年4月26日至7月21日工作日接受预约

  3、预审要求

  (1)请企业仔细阅读《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Notice/noticeDetail/id/302620)预审材料各部分必须完整清晰,材料要求具体参见高企申报通知《附件一、申请书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预审材料可以是副本且不需要装订。

  (2)材料预审之前,请企业务必完成园区系统报名登记备案,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选择企业用户)——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选择“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备案”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

  (3)因企业数量较多,每家板块所属企业每批次仅有2个预审日可选,同一家企业仅可选定一天进行一次预审,请企业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再预约。

  (4)材料预审具体细节安排以各功能区、载体安排为准。

二、现场核查

  所有拟申报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通过园区各功能区或科技载体相关部门的现场核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高企申报通知附件七)。请申报企业主动与所属功能区、载体对接人联系现场核查事宜,取得功能区或科技载体签字、盖章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一式二份),交由各功能区、载体保管,并由功能区、载体统一提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注意:由于申报企业众多,各板块临近批次截止日工作量巨大,可能核查时间无法及时排布,请今年拟申报企业,提前联系各板块进行现场核查,并提交盖章后的现场核查表。

  现场核查表提交至各功能区、载体的截止时间与系统截止时间一致,分别为:第一批:5月28日、第二批:6月25日、第三批:7月30日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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