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跨大市货运司机管理的通知(暂行)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加强园区疫情防控工作,由各功能区负责压实本辖区内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园区跨大市运输货运司机(以下简称“货运司机”)的管理,保障企业物流供应链顺畅。具体通知如下:
1.即日起对园区范围内从事跨大市运输货运司机实行集中住宿管理。功能区按照《跨大市货运司机集中住宿管理规定》(附件1)。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上述货运司机包括:注册地为园区的物流货运企业相关司机,或为园区企业提供货运服务(含自有员工)且居住地在园区的货运司机。
3、功能区负责为辖区内已实施集中住宿管理,并完成两针以上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的货运司机颁发纸质版《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标识》(以下称《通行标识》)。《通行标识》实行人车对应原则,货运司机凭证从事跨大市物流运输,并在返回园区后立即落实一日一检的要求。
4.对于园区企业生产、运营所需的苏州大市外物资,园区企业可直接登录园区一网通办,为来自苏州大市外运输相关物资的货运车辆申领电子版《货物运输临时通行证》(以下称《临时通行证》)。
5.园区交通卡口负责对进入园区的货运车辆进行核查。对已获得纸质版《通行标识》、电子版《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在查验司机本人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体温后予以放行。
6.企业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对进入企业的货运车辆实施消杀。督促使用《临时通行证》的货运司机在装卸结束后立即离苏。货运司机进入企业后需全程佩戴口罩,非必要不下车,避免与其他人直接接触。企业相关人员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与司机直接接触。
7.货运司机集中住宿相关费用暂由政府垫付。
附件:
1.跨大市货运司机集中住宿管理规定
2.功能区备案及集中住宿联系人
3.《通行标识》与《临时通行证》的申领与使用
4.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标识》与《临时通行证》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