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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 试点企业、园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2-10-28   申报截止
2022-10-28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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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方向

  (一)用水过程循环模式。采用冷却水高效循环利用、生产过程分质用水梯级利用、高盐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等技术装备,降低生产过程水耗,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二)区域产城融合模式。探索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完善再生水管网,将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产过程,减少新水取用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模式。

  (三)智慧用水管控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废水循环利用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

  (四)废水循环利用补短板模式。围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全过程堵点、难点,加强协同攻关,创新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装备技术工艺,打造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程与服务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

  (五)其他经验做法。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的其他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

二、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重点用水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可以申报。鼓励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供应商与应用企业联合申报。各地方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园区数量不超过1个。

  (二)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为1年。

 (三)申报条件

   1.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5)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6)2021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2.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申报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5)园区建立履行废水循环利用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申报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材料盖章扫描版存U盘,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2、电子材料:(以下两个系统均需申报)

  1.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关于开展2022年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2. 通过“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https://green.miit.gov.cn)上报。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0月2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14、6668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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