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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度苏州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奖励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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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申报截止
2023-03-01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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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依据《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苏府〔2022〕6号)、《苏州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苏财工〔2020〕125号)、《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奖励(以下简称“贴息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贴息奖励重点支持对苏州市制造业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进行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制造业;

  4.申报主体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周期获得“智能制造贷”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并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初审通过;

  5.《苏州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的具体申报要求。

三、补助标准

  1.贴息奖励采取单个企业总额控制和后补助方式。

  2.根据申报主体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周期内获得的实际(受托支付)贷款额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周期产生的实际利息给予贴息奖励。市级财政按照实际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各县级市(区)按照不低于实际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奖励。

  3.外币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贴息计算。

  4.单笔贴息市、县级市(区)两级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

四、申报流程

  1.市级系统线上申报。申报主体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址)进行线上申报,在线递交电子版材料。市级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2. 园区系统线上申报。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2年度苏州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奖励”,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在线填写信息后提交。线上系统提交后,会自动生成材料收件索引页二维码。园区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3. 园区线下申报材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胶装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将材料收件索引页二维码装订在纸质申报材料的最后一页,二维码将用于窗口扫码登记。

  报送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二楼大厅3号窗口。园区线下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按照以下顺序胶装纸质申报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线上线下递交材料须完全一致。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在系统上填报后下载盖章);

  2.营业执照;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在系统上下载后签字盖章);

  4.人民币贷款购买设备和工业软件的,须提供贷款合同、借据、项目备案证、结息凭证、受托支付委托书、采购合同、设备发票等;人民币贷款购汇购买设备和工业软件的,须提供贷款合同、借据、项目备案证、结息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采购合同或订单、设备发票、售汇申请书等;外币贷款购买设备和工业软件的,须提供贷款合同、借据、项目备案证、结息凭证、受托支付委托书、采购合同或订单、设备发票等;

  5.提供设备和支付金额对应的明细表,每一笔申请编号对应的设备发票、合同、付款单按照顺序排放。同一张发票在不同申请编号支付的需要标注。

  6. 材料收件索引页二维码。

六、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 67068000

  金融处   67068045、65221916

  园区经发委 66681027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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