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符合规范(准入)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函》要求,现组织各地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符合规范(准入)条件企业申报、审核并对已公告企业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新申报企业。
纸质材料
请企业于3月18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4份,扫描电子版存U盘)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纸质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一致。(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将不接收)。
电子材料
(1)企服网站申报
请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符合规范(准入)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2)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申报
申报企业将材料电子版按时上传至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网址:http://green.miit.gov.cn/,账号自行申请),
2. 已公告企业。
请各地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1)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分行业汇总反馈我处。(2)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于3月15日前将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纸质材料一式4份,扫描电子版存U盘)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3)我处拟于3月中下旬会同各地对已公告企业进行规范(准入)条件核查(具体安排以下发通知为准),及时掌握已公告企业情况,做好事后监管。
3.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14、6668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