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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第四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4-07-09   申报截止
2024-07-09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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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江苏省科研机构更好地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操作细则》(苏科技规【2021】1号)(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现就第四批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新申请的科研机构

  请新申请核定的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并提供批复文件、法人证书、章程、管理制度、近3年来主要科研任务及成果等佐证材料(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须提供2024年6月份全职研发人员社保清单)。

 2、申请复核的科研机构

  已纳入前三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若发生机构名称、经营范围或科研领域变更以及新设、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形,须按新申请程序重新填报材料;无变化并符合条件继续享受政策的科研机构须填写《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

  请于2024年7月9日17:00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台(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江苏省“十四五”期间第四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下载“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名单汇总表”和“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填报后上传系统,同时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并提交,提交后即可生成索引页用于提交纸质材料时扫码使用。已纳入前三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可下载“江苏省“十四五”期间前三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进行查看。

  2、纸质材料递交

  请于2024年7月9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A4纸打印,按照封面(自制)、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一式二份送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地址: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三、联系人: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67068000

  陈佳文67068022

  姚 飞67068017

  科技创新委员会

  卢 旭6668162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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