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关于园区知识产权新旧政策调整
1、新政策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园科[2013]30号) ,同时废止。
2、老政策期内(2016年3月31日前)符合要求的政策兑现,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登陆“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平台”,提交资助申请文件,并交纸质材料到中小中心5号窗口。
3、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30日,将集中受理新政策的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
4、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31日,集中受理2016年度新政策期内(2016.4.1~2016.12.31)的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和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5、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31日,集中受理2017年度(2017.1.1~2017.12.31)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和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二、高价值发明专利评审指标
1、专利指标
(1)权利要求项数(是否超10项);
(2)说明书页数;
(3)是否有代理机构代理(被国家局通报批评、查处的,取消其代理专利的评审资格);
(4)同族专利(PCT)数及法律状态。
2、企业指标
对有如下资质的企业申请的专利,评审时给予加分:
(1)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省合格或国家认证);
(2)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
(3)拥有专利代理人证书或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颁发的培训证书。
三、国外专利(含PCT)资助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园区时提交境外专利申请,并录入园区境外专利申请数据库,进入欧洲和美国并获得授权。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1、业务受理流程
网上电子申报——导出申请表——上传所有附件材料(盖公司章)——窗口纸质受理——网上中心审批——通知提交收据——国库下拨——结束
网上提交入口:http://sme.sipac.gov.cn/;
窗口受理地点: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5号知识产权服务窗口(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2、业务受理说明:
(1)窗口纸质受理材料应与网上电子申请资料保持一致;
(2)对于网上电子申报经查询专利号不存的,请自行确认:
申报的专利是否真实有效;
申报的专利是否在专利池的有效范围;
申报专利是否有效申报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
申报专利第一申请人是否是苏州工业园区单位/个人;
以上都符合,但专利号仍不存在的,请将专利申请号、专利名称、申请人、有效联系方式、及其他说明发送邮件到zll@sipips.org。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67068035、67068000
投诉电话:66680934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