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征集与组织纳米产业技术研发联合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关于组织开展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2015年度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苏研院【2015】49号)的有关要求,按照“成熟一批、遴选一批”的原则,开展江苏省纳米产业技术研发联合资金项目的征集与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纳米产业技术研发联合资金主要用于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产业应用技术开发、产业共性技术应用示范、各类创新资源要素的整合、产业技术扩散服务、产业规划等。
  2、重点支持纳米新材料、纳米生物医药、纳米光电、纳米节能环保、微纳制造等纳米技术领域。
  3、项目应具有明显的产业化价值,项目完成时实施企业产值或企业估值应显著提升,并形成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成果、专利、标准等。
  4、项目原则上由区内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验的企业牵头,并联合上下游产学研用各方共同组织实施。
  5、项目原则上采用项目经理制组织。项目经理应具有较强的研发水平、管理能力和行业公认度,具体负责项目前期调研、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等工作。
  6、征集单位应为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和产业化基础,且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7、近三年企业业绩稳定增长,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新办企业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单位原则上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经理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项目的,不能同时申报本项目。企业申报项目需填报企业在研和本年度申报项目情况表。
  2、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3、企业按要求完善附件2内容,并将电子档发送至zhangyx@sipac.gov.cn
  4、联系方式:张忆先  666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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