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计划项目
高端和急需人才
◆申请2017年园区领军人才中的创业类,对申报人出资额有要求吗? 2017-01-24
回答: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第十一届科技领军人才的通知 二、申报要求 1、创业项目: (3)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30万元,并且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展开更多
◆请问2016年苏州市科技计划(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的公示名单出来了吗? 2016-11-23
回答:您好,已经出来了,请您登陆苏州市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2016年苏州市科技计划(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拟立项候选项目公示,请企业自行下载查看。展开更多
◆请问2016年度第五期省“333工程”科研项目有名额限制吗? 2016-10-26
回答: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预备通知 四、推荐名额 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报不限名额,第三层次名额5名。展开更多
◆请问2016年度第五期省“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纸质材料需要几份? 2016-10-26
回答: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预备通知 五、有关要求 1.申请材料须实事求是,内容准确、完整,经费预算合理。上报材料主要有: (1)《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单独装订,须同时提供WORD文档发送至xuchun2@sipac.gov.cn); (2)《2016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汇总表》(须提供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发送至xuchun2@sipac.gov.cn,其中“申请资助项目主要内容”一栏极为重要,需对申请项目进行高度提炼,限300字以内); (3)与申请项目相关的附件材料:属国家、省(部)、市级重点项目的要提供项目批件复印件;自选项目要提供相关的基础论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单独装订)。 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入档案袋,并贴上封面。 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2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展开更多
◆请问江苏省“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是多少? 2016-10-26
回答:您好, 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预备通知 三、项目资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1. 项目资助标准原则上按照《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0-2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择优给予2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给予3-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展开更多
◆请问江苏省“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如何拨付?2016-10-26
回答: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预备通知 三、项目资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2. 所资助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资助经费首次拔付70%,项目完成经考核验收通过后拔付30%。考核验收工作由省人才办统一组织。展开更多
◆您好, 2016年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什么时候截止? 2016-09-07
回答: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3.受理时间 1. 第二批(下半年)同时受理领军人才创业和创新类项目,集中受理时间:9月1-9日。展开更多
◆申请“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的补贴是多少?2016-06-29
回答:您好,依据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申报通知 四、项目资助 2016年“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拟选拔高层次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团队项目600个左右。其中高层次人才项目570个左右,创新人才团队项目30个左右。入选资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三分之二。省财政将对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其中:A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资助金额为15万元,B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资助金额为10万元,C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资助金额为4万元;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的资助金额为20万元。展开更多
◆同一个人才,可以同时申请“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吗?2016-06-29
回答:您好,依据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申报通知 每个申报人只能选报一项,不能兼报高层次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团队项目。展开更多
◆申请江苏省“双创计划”里的双创人才,资金支持是什么?2016-05-31
回答: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双创计划”申报的通知 二、支持政策 1.资金支持 (1)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50 万元或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已获得“双创博士”或“江苏特聘教授”资助的,在原资助金额基础上补足至50 万元或100万元。展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