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与“NULL”有关的常见问题209条

  • 您好,请问苏州工业园区自主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自主品牌企业)要求申报的企业必须是高企吗?2017-09-07

    回答:
    您好,根据《2017年度苏州工业园区自主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自主品牌企业)申报通知》
    一、申报条件
    科技型自主品牌企业应符合:在纳米技术、生物医药、云计算、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等新兴产业领域从事技术与产品创新研发;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有效期内;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人均销售收入达到30万元,年度销售净利润率高于10%,或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且销售收入增长同比超过30%,拥有自主品牌或核心领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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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第二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自查内容是那些?2017-07-27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的通知
    二、自查内容 
    企业对照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信息(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事项;
      3、提交的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5、企业自认定或复审通过以来,享受高企所得税优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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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第二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自查对象是那些?2017-07-27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的通知
    一、自查对象
      自查对象为苏州工业园区内所有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2014年至2016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4年至2015年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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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开始了吗? 2017-04-20

    回答:
    您好, 已经开始了,请您登陆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通知公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请企业按照申请通知要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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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发展情况表)的流程是什么? 2017-03-16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填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发展情况报表)的通知 二、 填报流程:   1、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根据高企申报时的用户名、密码进入企业申报页面——企业年报。   2、企业在线如实填报《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写完成后提交,点击提交的时候,认定机构务必选择“苏州工业园区”。园区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下午5:30,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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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都要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发展情况表)吗?2017-03-16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填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发展情况报表)的通知 一、 填报对象:园区内所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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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是多少?2017-03-02

    回答:
    您好,依据《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实施细则》(苏园科〔2015〕25号) 第七条 鼓励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以企业通过高企认定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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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国家高企证书是否可以领取?2017-02-09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领取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第1~3批)的通知 2016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1~3批)证书开始发放,请清单内的企业尽快认领。尚有第4批证书还未下发,请相关企业耐心等待。 认领地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大厅6号窗口(请携带企业介绍信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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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江苏省2016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公示名单出来了吗? 2016-12-16

    回答:
    您好,已经出来了,请您登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通知公告—关于公示江苏省2016年第二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请企业自行下载附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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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之后有资金资助吗? 2016-12-16

    回答:
    您好,依据《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实施细则》(苏园科〔2015〕25号) 第七条 鼓励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以企业通过高企认定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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