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523条

  • 已经申请过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但是经费已经领取完毕,还能继续申请2017年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吗2017-07-06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系统填报2017年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通知
    四、其他事项
    1.2015年及之前已经获批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无论经费是否已经申领完毕)的人员不能再次参与此计划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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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2017年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补贴资金是多少?2017-07-06

    回答:
    您好,依据《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6号)
    第五章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资金支持。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根据积分情况,可分别获得6万元、9万元、12万元的薪酬补贴。薪酬补贴自认定后下一年起分两年等额拨付,每年集中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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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17年苏州工业园区高层次人才体检的名单在哪里可以查看?
    2017-06-29

    回答:
    您好,您可以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申报中心—2017年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安排高层次人才体检的通知,请自行下载附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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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17年度苏州市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种子期项目的申报条件是? 2017-04-20

    回答:
    根据《2017年度苏州市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二、申报类别和条件 (一)种子期企业类   主要支持已在苏州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 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成立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   2.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超过500万元(截止2016年底);   3. 创业项目符合相关产业领域要求;创业团队应有一定研发能力,一般应拥有核心技术和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4. 申报主体应为核心创业团队,且领衔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领办)人和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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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17年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的资金支持是怎样的? 2017-04-13

    回答:
    根据《关于2017年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三、 资金支持 对确定支持的A类B类C类留创项目,分别给予每个4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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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2017-03-22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申报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奖励的通知 四、材料递交   3.申报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历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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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的纸质材料需要递交哪些?2017-03-22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申报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奖励的通知 三、材料要求   1.《苏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申报人所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复印件;   4.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上年度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于在本省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 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的发票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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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的申报范围是什么? 2017-03-22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申报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奖励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主证,同时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在上一年自然年度(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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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纸质材料需要几份?2017-02-23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 材料递交   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日(周五),请务必以此时间为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号窗口(月亮湾路10号A座10楼,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电子档请在递交纸质材料之前发送至jmx@sip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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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已经获得了姑苏创业领军人才,但是还没有验收,其他人员可以申请2017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中的创新领军人才吗? 2017-02-23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五、相关事项 3. 同一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企业,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重复申报。己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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