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523条

  • 您好,请问申报2021年园区博士后购房补贴需要提供的博士后相关证明材料有哪些?2021-12-2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园区博士后购房补贴的通知》:
    (1)博士后进站批文;
    (2)博士后证书;
    (3)博士后购房补贴拨付承诺函(需博士后目前工作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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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申报2021年园区博士后购房补贴的申报对象及条件是?2021-12-2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园区博士后购房补贴的通知》:
    1、从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出站后直接留在园区工作的博士后。
    2、本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房,且博士后本人需为房产所属权人或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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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申报2020-2021学年人才子女就读园区非公办学校学费补贴的申报方式是?2021-12-2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学年人才子女就读园区非公办学校学费补贴的通知》:
     电脑端:符合条件的人才实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tsc.sipac.gov.cn/one),选择“人才服务-人才子女学费补贴”,点击底部“在线办理”进入申请系统,在线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手机端:符合条件的人才请扫描二维码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小程序,点击热门服务下的“人才服务”,实名登录后选择“人才服务-人才子女学费补贴”,点击底部“在线办理”进入申请系统,在线填写相关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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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申报2020-2021学年人才子女就读园区非公办学校学费补贴的申报时间是?2021-12-2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学年人才子女就读园区非公办学校学费补贴的通知》:
    2021年9月6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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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申报2020-2021学年人才子女就读园区非公办学校学费补贴的申报对象有哪几类?2021-12-2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学年人才子女就读园区非公办学校学费补贴的通知》:
    1.顶尖人才;
    2.领军人才;
    3.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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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申报2021年度金鸡湖合伙人计划的申报时间是?2021-12-2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金鸡湖合伙人计划的通知》:
     项目系统申报时间为9月3日-9月14日,纸质材料于9月15日17:30之前递交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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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申报2021年度金鸡湖合伙人计划的申报方式是?2021-12-2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金鸡湖合伙人计划的通知》:
    请申报企业电脑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s://tsc.sipac.gov.cn/one)选择金鸡湖合伙人计划->金鸡湖合伙人计划企业入库申报,点击底部“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请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企服中心初审。
    通过企服中心审核的企业,提交《2021年度金鸡湖合伙人计划企业入库申报书》纸质版材料(包括申报书封面、基本信息表和附件材料),在申报书首页及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材料胶装一式叁份(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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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申报2021年度金鸡湖合伙人计划的支持政策是?2021-12-2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金鸡湖合伙人计划的通知》:
    (一)经费支持、(二)人力资源支持、(三)投融资支持、(四)场地支持、(五)政策支持、(六)产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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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市级技术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申报范围是?2021-12-2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市级技术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通知》:
    属于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九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中成长性好、研发投入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并且经营业务范围中包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已获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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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申报2021年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2021-12-2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通知》:
    网上初审:8月1日~9月30日。
    网上复审:10月1日~10月31日。
    现场核验:11月1日~11月30日。
    认定发文:12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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