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享受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提醒

发布时间:2022-05-11阅读次数:733次

各有关企业:

    2021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已启动,各相关企业可在2022年5月31日前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江苏省税务局官网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站通”进行申报享受。

    2021年度非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摊销比例提高至200%)。

    特此提醒。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www.sipac.gov.cn/kjhxxhj/tzgg/202205/b5e739676ff54c55af22651aa59b570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