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财会〔2020〕20号)实施问答
发布时间:2023-03-16阅读次数:555次
2023年3月1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简称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有关实施问答4个。
1.问:根据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企业如何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确定不随基础项目回报而变动的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
2.问: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第九章中的有关披露要求如何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的有关披露要求相衔接?
3.问:对于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企业选择将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分解计入当期保险财务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使用修正追溯法或公允价值法时,如果对应的基础项目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以外的资产(或负债),为避免会计错配,企业应当如何对这些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进行会计处理?
4.问:如果子公司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时间晚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应当如何按照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过渡日?过渡日的选择可能产生何种影响?
具体答案请参考相关链接:http://kjs.mof.gov.cn/zt/kjzzss/sswd/xbxhtsswd/
财政部会计司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