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部科技创新综合性法规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05-24阅读次数:244次

    5月11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宣传贯彻《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对《条例》进行解读,并介绍落实举措。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共十一章、七十条,一方面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把苏州推动科技创新的成功做法予以固化,一方面瞄准苏州紧迫需要和长远需求,明确了科技创新的突破方向。

    《条例》主要规定了“关于加大科技创投入力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关于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支持创新体系”等九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第八条结合苏州实际,对标深圳,落实科技进步法律法规要求,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第二十条将《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七十”,提高到“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加大成果转化激励力度。

    《条例》还把知识产权单列一章,制定相关规定,具体包括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设、专利快速预审、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多元纠纷解决以及知识产权服务等六个方面,凸显了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预警、公共服务等方面与时俱进,使法规内容更加全面。

    由于科技创新活动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条例》第六十六条还规定了尽职免责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建构一定风险承受的空间,从而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激励和保护相应人员担当作为。

    当前,全球科技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国内主要城市在科技创新上加速发力,科技创新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苏州近年来科技创新工作势头强劲,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近1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近4%,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8.5%;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超1.34万家,位居全国第四;与清华大学、南京大学等国内顶尖院校开展深度合作,C9高校全部在苏州实现重大布局;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850亿元,跃居全省首位;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2.29万亿元,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52.4%。

    成绩虽然亮眼,但对照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内在要求,尤其是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的战略目标,苏州科技创新工作仍有不少堵点痛点,比如基础研究投入明显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仍不健全等。

    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再上新台阶,苏州将把《条例》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紧扣苏州实际需要,从基础研究到技术攻关,从载体建设到人才引育,在科技创新的各个关键环节上都进行了制度设计。

    在《条例》的引导和支撑下,苏州将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推动亨通海洋、长光华芯等牵头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力争实现零的突破;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特别是在基础研究方面,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启动建设市级基础研究基地;加快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年内建设培育100家联合体,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更大力度集聚一流科技人才,力争全年新增顶尖和重大创新团队10个以上、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650人以上、外国高端人才1000人以上;积极营造优质创新创业生态,探索开展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等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950亿元。

    眼下,苏州既把贯彻落实好《条例》当前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深入学习、加强宣传、完善配套措施、展实效评估等方面下功夫,准确理解《条例》精神,营造学用《条例》浓厚氛围,确保《条例》落地见效,做好持续跟踪调研,又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将依法支持科学技术研究,依法统筹部署教育、科技、人才工作,依法推进开放协同。

    “提升城市科技创新综合竞争力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苏州市副市长张桥表示,我们将把宣传和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键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推动经济质量有效提升,让广大市民共享科技发展的成果。

    来源:交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