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跨境人民币贷款出细则融资额挂钩实缴资本
2月21日,央行上海总部印发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标志着自贸区在跨境人民币方面的多项业务细则落地。
《通知》对经常和投资项下的跨境结算、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境外借款、跨境双向人民资金池、电子商务跨境支付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央行首次明确了人民币跨境借款规模和使用范围,自贸区企业跨境融资将进入实操阶段。
目前工行、中行已为自贸区企业客户办理了首笔跨境人民币贷款,交行则签约了首笔自贸区非银行金融机构海外人民币借款,主体即为交银租赁自贸区子公司。
对于境外人民币贷款限额,《通知》规定,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但数额不得超过实缴资本倍数乘以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中区内企业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倍,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5倍。
对于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将由央行上海总部设定,根据信贷宏观调控进行调整,目前尚未具体公布。
《通知》还规定:“区内银行借款资金须进入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从境外借用的人民币资金可调回境内,但须存放在上海地区的银行为其开立的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和境外项目建设。”也就是说,在进入分账核算单元后,借入资金只能用于建设区内项目和境外项目,而不能转移用于境内区外。
同时,《通知》还强调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暂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一个例子是,目前中行也已经通过中行澳门分行、新加坡分行,为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办理1亿元人民币境外借款,后者即为自贸区洋山保税港区的唯一开发主体,资金用于自贸区洋山保税港区内标准厂房、保税物流仓库以及办公大楼的日常经营维护、管理。
对于试验区启动前已经成立的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央行规定,其可以自行决定按“投注差”或者按《通知》规定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
此外,《通知》还对借款期限和资金存放进行了规定,其中要求跨境人民币借款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参数相较于企业宽松,为实缴资本的1.5倍。2月21日,交银租赁子公司与交行新加坡分行签约了7亿元的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其航空航运等专项租赁业务的拓展。
中行上海分行相关人士表示,此次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公司向中行澳门分行、新加坡分行贷款,具体利率不便透露,但可以明确“介于离岸和在岸利率之间”。据了解,目前新加坡等离岸人民币中心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均低于内地,大约在4%-5%之间。
自贸区境外人民币借款的开展,也受到目前境外离岸人民币中心人民币存量影响,新加坡、台湾地区的人民币存量在2000亿元左右,香港则更多一些。
不过,多位银行人士表示,境外人民币存量是一个活的概念。此前,受制于缺少可投资的人民币资产,海外对人民币接受度受到影响,一旦人民币贷款发展起来,可能会反过来刺激海外居民接纳更多人民币。
除了人民币跨境借款外,另一项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还首次明确,区内企业开展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的成员企业,除集团内企业外,还可拓展至与集团内企业存在供应链关系的、有密切贸易往来的集团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