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启动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发布时间:2014-04-15阅读次数:1234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月18日在上海自贸区举行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启动仪式,标志着此项便利跨境贸易、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重要举措正式“落地”。在启动仪式上,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联通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家试点支付机构分别和工行、中行、建行、招行、民生5家银行的上海(市)分行举行了签约仪式。
同时公布的《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是“央行30条”这一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政策出台后首个发布的操作细则。据悉,“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细则”稍后会在央行上海总部官网上发布。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称,下一步在央行和各监管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还会有序推出跨境人民币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等多项金融改革细则。
根据《实施意见》,将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实行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不需要事前报人民银行审批,而是在开展业务的一段时间内向人民银行备案。”央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巡视员孙辉说。
央行上海总部有关负责人称,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的主要目标是“风险可控、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所谓“风险可控”,主要体现在从事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应有健全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只能办理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并建立健全和执行身份识别制度;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以来,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最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规情况;备付金银行为支付机构办理完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之后,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相关信息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相应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