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开拓」2024年5月企服出海管理专题月干货全复盘

发布时间:2024-06-11阅读次数:626次

    为了帮助企业在全球经济架构调整中寻求新的增长机会,提升企业决策视野和实操落地经验,更高效地拓展海外市场,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促进会依托专业机构资源,推出「扬帆开拓」2024年企服出海管理专题月系列服务。本次专题月服务致力于助力企业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解锁市场趋势,为企业出海赋能。

    本次出海管理专题月针对企业境外投资架构设计和不同融资方式的税务考量、如何合规落地东南亚、发展跨境出海新质生产力-新加坡+1战略的新路径、中国企业英美上市实物等几大维度,助力企业把握市场商机、提升跨境业务能力,为企业出海赋能。共聚集13家优质服务机构,24专家大咖,累计300+企业参加,活动吸引370+人次。


    5月16日

    联合道普瑞绅(苏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邀道普瑞绅(苏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税务及商务咨询总监蔡毅伟先生和龚亚竹女士,针对企业境外投资架构设计、境外公司不同融资方式及其税务处理等方面问题,并通过实例分析,帮助企业了解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境外融资的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税务考量,助力企业出海。


    5月17日

    联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特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原驻中国区首席代表兼亚洲区董事总经理徐光勋先生、欧洲资本市场和英国上市辅导专家管韵先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李松为先生、盈科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总部内核委员唐海燕女士,针对中国企业在英美上市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上市路径等方面问题,进行相关介绍和知识分享,帮助苏州地区企业了解如何在英美上市。


    5月17日

    联合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特邀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朱颖女士、亚马逊云科技安全产品专家季莹女士、融汇(苏州)数字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龚亚先生、金蝶中国出海解决方案专家李婷女士、神州博海战略执行官陆晓峰先生、杰士德ITC负责人李芳女士,共同打造“出海舰队”,结合中国30年制造数字化转型积累,与企业一起探索出海挑战与应对方式。


    5月20日

    联合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特邀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炳和老师,分析化工企业商业秘密侵权的特点,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评析,从权利人和项目方两个角度分析在面对商业秘密侵权时应该采取怎样的行动,帮助化工企业在面对商业秘密侵权时及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并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


    5月23日

    联合博大国际商务有限公司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特邀博大国际集团CEO龚彦斌先生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交易银行部现金管理产品总监高旖旎女士、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环球金融部总监徐丽女士,针对东南亚各地投资分析、中国企业出海在境外投资的痛点、企业出海投资如何搭建股权投资架构、东南亚货币和跨境资金池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相关知识分享,助力企业合规出海及落地东南亚。


    5月30日

    联合新加坡康桥顾问(Cambridge Advisers)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特邀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公司部总经理窦炜先生和新加坡康桥顾问董事莫伟群先生,与企业共同探讨利用创新技术和全球化战略来实现增长和扩张,利用全球资源,拓展国际视野,提供实现全球化战略的具体路径,开辟高质量发展的新领域新赛道,为推进企业全球化提供持久动能,以更高的水平“走出去”。


    5月30日

    联合毕博中国、西交利物浦大学江苏校友会和西交利物浦大学商学院,特邀毕博中国采购业务线负责人刘卓然女士、北京市隆安(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彦桦女士、毕博中国汽车与工业制造行业负责人张小庆女士及西浦国际商学院智能运营与市场系副教授陈江行先生,共同分享在数字化采购转型和供应商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创新思路和战略规划,并通过案例分析、圆桌讨论和互动,帮助企业了解如何构建更加高效、透明和可持续的供应链体系,共同开启企业采购管理的数字化和ESG新篇章。



☞ 课程干货分享

一、搭建跨国投资架构需考量哪些因素?

    走出去企业在搭建跨国投资架构时,除了重点考量风险控制因素之外,还应该从资金融通、税务筹划、投后管理及退出机制方面入手,全盘分析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或希望达成的目标,才能找到最佳解决方案、清晰的规划出解决路径、搭建有效的投资架构:

    ☞ 从法律角度,中间架构层是否存在有利的法律制度和大量明确的法律判例,起到 “防火墙”的作用,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 从税务角度,架构是否可以避免双重征税或多重征税,不产生额外的税负成本;又是否能够满足国际反避税规则,合理合法实现税务筹划;

    ☞ 从资金融通角度,中间控股层所在地区是否存在自由且活跃的市场,便于建立资金和外汇管理中心,资金融通自由;

    ☞ 从退出机制角度,如进行项目转让或清盘,架构能否使得交易更为快速简便,实现全身而退的同时,又能降低税负成本和合规负担;

    ☞ 长远布局,如果出海初期选在直接投资等扁平式的架构,未来再投资或重组涉及到众多繁琐的审批和备案等工作,周期较长且税费等相关成本费用难以避免。此外,通过在国际认可度更高的国家或地区成立中间层公司,可以大大降低未来进一步海外布局的困难程度与潜在风险。


二、境外投资申请注意事项

    1、注意是否属于敏感行业、敏感国家和地区;

    2、是否涉及我国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资源、产品、技术、服务等;

    3、是否对我国履行有关国际义务(如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制裁决议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其他威胁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情形;

    4、中国籍自然人不能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5、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收益和社会性效益分析、投资环境分析等、并购项目还需做尽职调查报告一般由专业机构出具,主要包括:主体合法性调查、主要财产状况调查、资信状况调查、债权债务情况调查等。);

    6、足够的支撑性材料;

    7、资金来源的真实合规性(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内容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8、加强风险防范、合规经营

    9、证书的两年有效期。


三、CFC(受控外国企业)判定标准

    (一)控制标准

    控制,是指中国居民股东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构成实质控制。其中,股份控制是指由中国居民股东在纳税年度任何一天单层直接或多层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100%计算。

    (二)低税率标准

    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为了简化判定,国税函[2009]3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规定,中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设立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和挪威(即12个白名单)的,可免于将该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的当期所得。


☞ 干货扫码获取

《企业境外投资架构设计和不同融资方式的税务考量》

《企业出海合规及走出去税务考量》

《数字化全球关务管理 助力企业高效安全出海》

《出海企业汇率风险的挑战与应对》


企业服务超市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服务超市自2016年上线以来,聚焦企业财税、法律、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10大领域企业需求,突破细分行业机构独立作战局限性,整合上下游产业链服务资源,一站式解决企业多种专业服务外包需求的公益社企资源对接平台,是“企业最全的中介服务资源百宝箱”。


企业服务超市&企服促进会

    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整合社会中介服务资源,帮助企业快速找到诚信规范、价格适宜的服务机构,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促进会搭建的线上纯公益的供需对接交流平台。协会筛选各类有资质、有经验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超市供应商已超过680家,通过超市平台,实现供需对接、评价评优、咨询投诉、服务机构/顾问管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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