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6阅读次数:1634次

园区各企业:
  为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帮助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家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园区拟选择5-10家优质科技型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1-2亿元的私募债。
一、申报企业要求:
  1、符合两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优质科技型企业;
  2、发行人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含三年),有连续三年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净利润率较高的,销售收入可适当放宽;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4、发行人信用记录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无违约记录;
  5、发行人发债后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5%;
二、发行利率和期限:
  根据目前的市场利率情况,拟将票面利率控制在5.5-6.5%(随市场利率变动),期限可选择三年或二年。
三、发行方式和时间:
  券商负责将完整的企业材料递交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在10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券商在取得备案通知书后,在六个月内完成发行。
四、发行意义
  1、将中小企业引入了全国性的资本市场,可快速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也有利于与商业银行建立长期互信关系;
  2、发债所获的资金为中长期资金(2-3年),有利于企业的长期战略安排;
  3、资金用途不限,可灵活运用。
五、政策支持
  1、对企业承担的发债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2、对发行的私募债,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寻找优质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并协调各类事务,保证发债顺利进行。
六、联系电话
  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可填写附件表格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冯亚婷
  邮  箱:fyt@sipac.gov.cn
  联系电话:67068013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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