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4年园区小微企业法律团购补贴兑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4阅读次数:2105次

各相关企业:
  现受理2014年苏州工业园区小微企业法律团购补贴兑现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要求说明
  1.基本要求:企业与“2014年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批小微企业法律团购入围机构”三家律所中任一家达成服务协议,已开展实际业务并产生服务费用。另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需在10月15日前登陆科技服务超市进行企业注册,企业账号注册成功后方可享受补贴,科技服务超市企业操作手册请参考附件1。
  2.企业范围:企业必须注册园区,上年度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成立不超过3年(即2011年7月1日后成立),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高新技术企业(含园区高企)、各级领军人才企业、获得园区启动资金支持的企业、获得园区统贷平台贷款的企业、获得园区引导基金跟投的企业、软件企业、获得各级科技资金的企业。
  3.补贴时间:本次只对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产生的实际服务费用的补贴;企业需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且2014年1月1日之后仍在合同期内。
  4.补贴类型:超市标准产品中的常年法律顾问,必须与合同一致,其他标准产品暂不补贴。
  5.补贴额度:入围三家律师事务所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为2500元,其他律所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25%进行补贴。
  6.本次兑现对企业进行补贴,需由提供服务机构汇总各自客户信息,统一在科技服务超市录入后进行兑现。
  
二、申请材料
  1.机构填写《2014年园区小微企业法律团购补贴兑现申请表》(需加盖公章),纸质版受理后,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2.附件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机构与企业的服务合同有效页(体现服务类型、合同期限、合同金额、签订单位)复印件,会随机抽查部分合同原件;
  3) 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
  4) 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有效页(体现上年度销售);
  5) 各级领军人才企业、获得园区统贷平台贷款、园区引导基金跟投、各级领军人才企业、获得园区启动资金支持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含园区高企)等相关佐证材料;
  6) 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每家企业资料,请按照上述顺序整理装订;所有企业材料,按业务统计表中顺序排序。
  2.订书机装订、线状或胶状,请勿用塑料夹;原件当场核对后归还。
  3.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4年9月24~10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号窗口
  
四、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67068000 sipsmesu@sipac.gov.cn
  窗口电话 67068033 sipsmesu@sipac.gov.cn
  姜一晶 67068010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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